同学你好,答案如下, 汇算清缴没有取得发票调增填写: 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发票的成本填写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栏次纳税调增。 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可以好评吗?谢谢

工作中遇到案例:一家B保安公司中标A企业的一项安保项目每月保安服务费15万元,后B公司微托C保安公司派人员提供现场服务,保安服务费13万元,采用差额征税。C公司开票13万保安服务费给B公司时的人工工资为12万元,差额纳税。 请教:B公司开票给A公司15万保安服务费发票时也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用13万元支付给第C公司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税,是否可以?开票用保安服务费还是劳务派遣费为好呢?
有熟悉进口业务的老师吗?进口货物的价值是按报关当天的汇率中间价还是按进口增值税税票上注明的汇率来算?
增值税留底有680多万,如何慢慢消化
疑问:航空代理企业为什么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时,可以直接以签收单作为扣除凭证,难道我不能要求航司给我开发票或者行程单作为扣除凭证吗?同样,为什么我提供境外机票代理服务时,只能以发票或者行程单作为扣除凭证,难道我不能以账单作为扣除凭证吗?
老师,老板2824年注册一家投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有两个自然人股东,目前还没有什么业务,但从法人那里借款到公司,然后又投资出去,分别投给四家公司,这样现在需要做股权转让,这样的情况容易转吗?之前听说有库存的有其他应付款的,就算亏损很大也不容易转,被各种卡!
购买幼儿园,厨具一批,50项,共计14万如何入账?如有超过2000元冰箱,蒸饭柜,搅拌机等,也有菜刀,餐盒盘子等价值300元,?
请问老师2022年和2023年利润不超过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请问老师2022年和2023年利润不超过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请问老师2022年和2023年利润不超过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分别是多少呀?
老师,因为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跟增值税的收入确认时点不一样,导致产生了50多万的差异,税审让我自己补了一个50多万收入的账,导致应收账款虚增了50多万,我能不能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来平应收账款的账
老师,职工薪酬明细调整表,不需要调整的情况下,还写吗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好的,明白了,老师,银行付款手续费没有取得发票,要调吗
严格来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纳税调增的,我们公司是找银行开了发票,而且一般手续费是可以开专票抵扣增值税的。具体可以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老师,不好意思,还得问一下,刚刚说的那个应付职工明细调整表中,填账载金额的地方应该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还是借方
借方是实际支付的,贷方是计提的,账载应该填在贷方
明白了,老师,那保险什么的,也填贷方吗
什么保险呀?你是说职工保险和医疗保险吗?一样的道理呀
就是账载金额是贷方合计,实际发生额是借方,税收金额是实际发生额,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发放了,税收金额就是贷方合计,实际发生额也是贷方合计,如果汇算清缴之前,还没发放之前计提的工资,就相当于我贷方大于实际借方发生额,那我就要调增,对吗
是的,同学理解的非常正确
老师,如果公司,正常每个月都计提养老和医保保险,但是养老和医疗保险,一直没缴纳,一直属于欠费状态,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学,请参照上述规定, 如果对回答满意,可以给个好评吗?
明白了,和工资那个一样,没交的,就不能算,什么时候交了,什么时候可以作为费用
但是该计提还是要计提
是的,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理解了,谢谢老师
不客气,满意我的回的,记得好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