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答案如下, 汇算清缴没有取得发票调增填写: 汇算清缴的时候没有发票的成本填写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栏次纳税调增。 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可以好评吗?谢谢
老师您好,我想更正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往高调增80万,因为80万的成本没有发票,当初入了账了,汇算的时候没有调增。应该把这个数填写到哪一列?
老师 我想问一下 如果我们有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成本票 我入账是一直挂其他应收款吗? 到汇算清缴的时候 咋个区分我这部分成本单独调增呢?
老师,我想问一下 ,房租没有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的时候应该填哪一列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发票部分纳税调增了,现在发票到了,还需要重新申报年报吗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单位有一部分成本没有取得发票,汇算清缴的时候,想调增,需要填在哪列上
每一笔货款进货款都要做个记录,我应该怎样记呢,纯小白,不懂什么分类
奶站进货货款,销售额,破损过期的牛奶,怎样做账
老师,请教下增值税报表上的进项转出的明细的纸质发票哪里可以查到,我进去只查到电子发票的进项转出的明细
生产线的账怎么操作,该如何下手,有五家以上的公司,外账外包,分子公司母公司,家族企业,我所在的企业是母公司,财务三个人,生产线加贸易公司一共30多员工,该如何去整理账,原有的账套有四家,还有一家电商的业务量不大,我主要负责内账会计,物流公司,贸易公司,生产线,有很多往来比较乱,有预支,开发票普通电子发票方面的对接,电子发票没开过,我明天正式开始接手,不知道从哪里着手准备
老师,你好,我老板跟他朋友合伙成立一家公司,我公司出料体,人工,他朋友出包材啥的,现在他朋友从这个公司拿货出去,老板让我问他朋友,他朋友说工厂9元,新公司结算按12元,相当于一盒新公司挣3元利润。我问老板,老板说把料体成本先收回来,料体是他朋友付的,那他朋友拿货价是按9元还是12元的价格收呢
单位买的门,分录怎么写
老师、本月开错的(红字)发票,又开了一张正确的、开错这一张是不是不用登记任何凭证就可以了?
老师您好提前收货款并发货分录怎么写
老师!请问公转私有什么合理的办法吗?
老师,请问红色对还是黑色对
老师,职工薪酬明细调整表,不需要调整的情况下,还写吗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好的,明白了,老师,银行付款手续费没有取得发票,要调吗
严格来说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纳税调增的,我们公司是找银行开了发票,而且一般手续费是可以开专票抵扣增值税的。具体可以参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老师,不好意思,还得问一下,刚刚说的那个应付职工明细调整表中,填账载金额的地方应该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还是借方
借方是实际支付的,贷方是计提的,账载应该填在贷方
明白了,老师,那保险什么的,也填贷方吗
什么保险呀?你是说职工保险和医疗保险吗?一样的道理呀
就是账载金额是贷方合计,实际发生额是借方,税收金额是实际发生额,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前发放了,税收金额就是贷方合计,实际发生额也是贷方合计,如果汇算清缴之前,还没发放之前计提的工资,就相当于我贷方大于实际借方发生额,那我就要调增,对吗
是的,同学理解的非常正确
老师,如果公司,正常每个月都计提养老和医保保险,但是养老和医疗保险,一直没缴纳,一直属于欠费状态,那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仍未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同学,请参照上述规定, 如果对回答满意,可以给个好评吗?
明白了,和工资那个一样,没交的,就不能算,什么时候交了,什么时候可以作为费用
但是该计提还是要计提
是的,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理解了,谢谢老师
不客气,满意我的回的,记得好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