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托方来说,委托代销的商品**不是其资产**。 在会计处理上,受托方接受委托代销商品时,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因此这些商品**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受托方在代销过程中仅作为代理人,帮助委托方销售商品,并在销售成功后按照约定收取手续费或佣金。具体来说: 1. **会计科目处理**:受托方在接收代销商品时,会做出相应的会计分录,通常是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并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以反映代销商品的接收和应付款项的责任。 2. **所有权问题**:代销商品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在代理销售过程中持有这些商品,并不拥有它们的风险和收益。 3. **负债性质**:由于受托方承担了销售商品的责任,因此在其财务报表中,代销商品通常会被记录为一种负债,而不是资产。 综上所述,对于受托方而言,委托代销的商品在会计上被视为负债,而不是资产。这是因为受托方需要对商品的销售承担责任,但在商品未售出之前,并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
老师好,这个对应(2)小题。答案写的是“委托代销商品属于委托方资产”,那为什么列式的时候是A企业的存货?
受托代销商品款是属于受托方的存货,老师讲的时候说核算科目是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这是受托方的核算科目吧?那委托方如何核算?
委托加工,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但是价格又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那就说明委托方其实交税是不完整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委托方要怎么办?
老师您好,委托代销商品的税务咨询 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进,再确认收入。 受托方是一般纳税人,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这个中间的差额应该怎么合理解决
委托代销的商品,对于委托方来说是资产,那对于受托方来说是什么?
老师,我4月到6月都没有做工资每个月也是0申报,我7月可以补发之前的工资吗?
清算问题:资产项目清理完,负债项目清理完,银行存款有300万了,这300万首先用来干嘛?用来清理所有者权利,还股东实收资本?
物业公司,收物业费,垃圾装修清运费等,商铺租赁,商铺电费什么都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吗,我看5月份前会计,物业费,垃圾清运费,商铺租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商铺电费,其他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样对吗
物业公司5月份成立的,前会计说按季度缴税,是不是7月15号要交第二季度的税,是什么税呢,目前交物业费.电费,租赁,杂七杂八的收入都是开收据,是缴纳企业所得税吗,5月份和6月份都没有对外开过票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不知道去哪个行业做会计,现在建筑行业好像不行了,担心发不了工资,拖欠工资,做不了多久又倒闭了
老师,我之前是做建筑行业的会计,后面可以去那几个行业,我只会做全盘账,但是那些什么高端的经营各种规划好难的不会,而且快40岁了,没有中级会计证,光伏行业,学校实操好像没有
24年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有误,24年汇算清缴是正确的,还需要返回去修改24年季报吗?
老师电子税务局9月份有汇算清缴年报吗?
老师,A公司把车卖给了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票,B公司也付款给了A公司,但是没有在车管所过户,现在b公司要求a公司直接将车辆在车管所过户给c公司,然后b公司再给c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请问这样的流程可以吗?
请问,会计工作交接要交接哪些?
那就是对委托方是资产,对受托方来说是负债
你好!可以这样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