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收到专项资金,计入专项应付款,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表的。

如果股东转钱20万到公司,分录做了实收资本20万,要不要开票,到税局去开印花税什么的?还是直接凭证里面做了就可以了
老师,我在2024年9月做了股权分红,也交了个税。帐上没分录。到现在2025年我想做分录,就已经交了那个分红税的,现在2025年要做,那我怎么做好啊?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进项发票勾选确认之前,要做发票用途确认吗?这个用途确认是确认什么?
出口退税也是要在每月的税期内申报吗?
有个新酒店,装修费40万,装修费票进来了,如何入帐,会计粉录咋样做
公司12月4日买了一个31万的车,本月开出去25万的6个点专票,请问一下,还要交多少税
给房主对公转房租是2025年7月份,开房租发票的合同里可以写从2025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吗?这样开一整年好开
按最低工资缴纳社保踩红线,要求按实际工资缴纳,成本太高,按多少踩既不踩红线又不触发风险提示
公司只有一个会计,怀孕了,产假6个月,整个过程中老板建议居家办公,所有工作都要我来做, 每个月多给我补贴800块,这样的待遇可以吗? 还是说要求生育津贴全部给我,不要补贴800块呢,
老师 10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写成主营业务成本,现在怎么改回?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分录怎么写,摘要怎么写
那我已经抵减了研发费用 专项应付款这 又要调整纳税金额 那这个表我怎么填写啊
同学你好,专项应付款的费用化支出,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专项应付款应该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参考条文如下: 《财税[201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填表说明如下,专项应付款形成的费用,要在此表调整: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本表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老师 我做账的时候 已经直接用专项应付款抵减研发费用了 就是说 本来 我的研发费用是100万 我抵减了20万 还剩80万 我汇算清缴的时候 费用那个地方就列支了80万 如果我填写了这个专项应付款表 我在调增20万的所得额的话 那我 不就是40万要缴税了吗 而不是20万的专项应付款了 所以 我想问一下 怎么填合适吗
同学你好,最终的逻辑是专项应付款作为不征税收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 专项应付款列支到研发费用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增。 按这个逻辑填表就可以。
老师 这个表 我不填可以吗 反正我也没少缴税
到时候税务局如果查出来 我在修改报表 可以吗
还有如果不填的话 科技局审计专项应付款 以后审核会有影响吗
科技局审核的时候不会关心税务问题。如果最终结果是没交税,税务查出来能解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