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组织形式确实是指企业存在的形态和类型,主要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而您提到的自然人性质的企业,如个人独资、合伙、个体户,这些主要是从企业的出资人性质或者经营方式来划分的,它们在某些方面与公司制企业等有所区别。 关于纳税人资格,确实可以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大小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这一分类主要影响企业的税务处理和申报方式。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纳税人资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的组织形式更多地反映了企业的结构、出资人关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而纳税人资格则主要关注企业的税务处理和申报方式。这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不是每一种组织形式的企业都可以直接对应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具体的纳税人资格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因此,不能说每一个企业组织形式内部都可以根据纳税人资格分为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正确的理解应该是,无论企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只要其满足税务法规规定的条件,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老师,我想问下,假如一个人想办企业,企业类型可以为公司,也可以为个体户,这个属于企业类型对吗,然后对于税务上来说,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体户类型,他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小规模,这个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只是针对增值税而言,个体户也是可以选择做一般纳税人或者做小规模对吗?我这么理解对吗?对于个体户,会计做账怎么操作,也是像公司那样处理吗?正常公司做账是有个本年利润,利润分配再到最后给股东分配利润?那么个体户这个怎么操作最后经营所得都是这个经营者的收入,这个怎么做账务处理?
请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种类型的公司也是双重课税吗?这种100%股权的股东向公司借钱,过了12.31还没还回公司,会不会有当成分红处理,缴纳个税的风险?下面这条政策专门说了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个人独资企业也包含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还是说不包含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各位老师,能不能麻烦你帮我算一组数据,就是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这两种类型的公司,都是两个自然人股东,为一般纳税人。在年利润为500万,1000万,2000万,5000万,这四种情况下我们要上的税(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各是多少,然后最后把这些钱实际都分到股东手上,股东能拿到多少(税后能拿到多少)商贸公司,两人股东,a占70%股份,b占30%股份
导入案例甲、乙、丙、丁四人欲共同成立一个公司。在开办何种公司的问题上,甲提出应当同心协力合伙经营,合伙企业的形式最为合适;乙提出应当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小,灵活;丙则认为应当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募集更多的资本。问题:对于甲、乙、丙三人的观点,你有何种看法?在选择公司类型时,应考虑哪些问题?这三种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各有什么利弊?不同类型的公司在设立、资本制度、责任承担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有何异同?
老师,请问下六稅两费的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那我想问的是小型微利企业也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呀,那从这个层面来说,那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六稅两费这个政策啦,那不就是又和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矛盾吗
作为一个财务bp,甚至一个财务bp经理,沟通能力是需要非常强的,但是如果沟通之后没有结果,我们只是尽力去做了这样一个工作,是不是就到此为止了
财务核算是一个人做,另一个人做合并报表和合并报表财务分析,请问没有做核算可以作出合并报表财务分析吗?
24年计提费用8万元,24年汇算清缴调增8万,25年做账冲销了8万元,这时候25年的费用减少了,请问24年的汇算清缴需要更改吗
我目前每个月有3600外账在做(10家小规模,3家一般纳税人)招兼职会计,做外账的话,给多少钱合适。
供应链管理公司成立1年不到,一般纳税人,现在要提高开票额度200w,提高后开具的发票不是主营业务,是咨询类发票,这种申请能通过吗?会涉及上门核查吗?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费自己扫二维码先垫付的,发票也是自己付完款自助开的,但不小心开成个人了。要怎么办
请问那位老师比较熟悉林木方面的税务
老师,公司2010年成立的,注册资本600万。实缴0,近几年营收1500万左右,银行贷款600万,这种情况0实缴有风险吗?谢谢老师
想问下税务局申请信息显示未受理是什么意思啊?
甲方的设备49万和乙方的设备10万置换,,乙方银行款出了39万,乙方的设备顶了10万。甲方给乙方开了39万的票,乙方应该咋做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