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是你们接手之前就约定好这个具体怎样处理?最终是执行合同决定。
老师,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你: 我们老板接手了一个公司,但是形式又不太一样,相当于只要了对方的营业执照(现在还在进行变更法人、股东、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接手这个营业执照之后,就开始租门店、装修,对方公司的任何经营业务我们都没交接也没管。但是那个公司(是一个火锅店)还在开票,我们老板就让我新建账,之前公司的经营业务和账务都说不用管了,只登记现在我们装修门店这些费用,我应该怎么做账呢?之前的公司的账又该怎么处理呢?
老师,我们公司收到其他公司的钱一直没有给对方开增值税发票,由于这两年经营不善,原来老板又让他朋友进来成为大老板,公司又从在建工程开始运但生产,但出纳会计没有接之前的账延续一切从零开始。但现在问题来了原来的客户要我们公司给开增值税发票,我现在这套账就没有收到钱怎么开发票?即使开了最后也要收到这笔发票钱,要是让对方再重新打到现在账钱,那就相当于人家账上付两次钱,我只能开一次票,请问我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请老师指点????
公司之前是别人在经营,后来变成我公司接手继续经营,在之前老板经营阶段为我公司代发过工资各缴纳过社保,请问这部分钱如何给到对方是合理的?
公司之前是别人在经营,后来变成我公司接手继续经营,在之前老板经营阶段为我公司代发过工资各缴纳过社保,请问这部分钱如何给到对方是合法的?还有他另一个项目定期也会收入到公司账户,请问这笔钱又如何给到对方。现在对方已不是股东
公司之前是别人在经营,后来变成我公司接手继续经营,在之前老板经营阶段为我公司代发过工资各缴纳过社保,请问这部分钱如何给到对方是合法的?对方无法提供发票,个税在发工资时已申报了,相当于主体就是一个公司,只是经营者发生了变化
请问这个甲公司会计分录是怎样的呢
甲控制乙,乙共同控制50%丁,丙是甲的联营企业,乙和丙关联关系, 甲的合并范围就没有丁和丙 是不是
运输和安装费用要计入使用权资产的成本里面吗
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跨区项目工地上工人在外面餐馆吃饭的餐费,住宿费,记入工程施工一间接费,还过应付职工薪酬一褔利费不呢?我们一般都是工期在一个月左右,不会住项目上。
硬件+嵌入式软件合并一个产品销售;硬件销售额 = 硬件成本 × (1 + 10%) 这个公式是税法规定的吗?主板委外加工,收回后企业自己录程序,再自已贴标包装等,后出售。所以软件成本是录程序的这个人工+自己开发的程序,没有进项,即征即退:软件销售收入*13%-软件销售收入*3%=实际退回的税?
23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办公用建筑物,租赁期7年。每年末支付4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04%。2×2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万元。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已知:45×(P/A,5.04%,7)=260 要求:做出租赁期开始日和第一年末的账务处理。 老师先接手,稍后给你参考答案
一般征收13%混凝土销售公司,可以委托简易征收3%的搅拌站加工混凝土并取得加工费发票吗
4S店全款买车合同已签电子发票已开车未提,想换其他颜色,电子发票可以冲红么?会有记录影响二次销售么?
老师 这里的源泉扣缴 假如题目中说的实际支付价格 我们代扣代缴的时候需要价税分离吗 实际支付的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呀 看图二购买方支付的价格是要分离的
23年1月1日,甲公司租入办公用建筑物,租赁期7年。每年末支付45万元。租赁内含利率为5.04%。2×23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与该租赁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5万元。 假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该交易属于税法上的经营租赁,甲公司支付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实际发生时一次性税前扣除,每期支付的租金允许在支付当期进行税前抵扣,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甲公司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 已知:45×(P/A,5.04%,7)=260 要求:做出租赁期开始日和第一年末的账务处理。 【答案】租赁期开始日 租赁负债=45×(P/A,5.04%,7)=260(万元) 借:使用权资产 265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租费用 55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15 银行存款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26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