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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内有拆迁补偿的分三种方式实物补偿,货币补偿,实物+货币。 问题1,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中(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从这个条款中是否可以得出实物交换,按差额征税,房地产企业在承受时和被拆迁人在办理不动产证时;货币安置,按全额征收契税(理解为有支付才交税)。 问题2,拆迁费用中涉及的增值税。是否在交契税的时候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增值税是在交了契税之后嘛。货币安置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实物安置不可以抵减销项税额。 问题3,发票是全额开具还是差额开具,开票金额是按什么价格,备注栏需要备注哪些内容。

2024-04-07 20:2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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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8:05

问题1:契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确实包括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时的价格差额。在实物补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互换,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是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价格的差额。而货币补偿的情况,契税通常是基于全额征收的,因为有实际的货币支付发生。 对于房地产企业承受拆迁补偿时和被拆迁人在办理不动产证时,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可能还需要考虑当地的税务政策和具体规定。 问题2:拆迁费用中涉及的增值税及与契税的关系 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企业经营收入,因此无法抵减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通常是在交易完成后进行,而契税的缴纳则是在产权转移时。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在增值税处理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拆迁补偿款本身都不能直接抵减销项税额。 问题3:发票开具问题 发票的开具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开具金额应当是交易的全额,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价值。对于涉及差额的互换交易,可能需要特别处理。备注栏通常需要注明交易的性质、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补偿方式等相关内容,以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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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69 追问 2024-04-08 09:36

问题2:根据财税[2016]140号 第七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支付“ 理解为货币性安置可抵扣销项税, 实物不允许   问题3:交易的性质是实物安置,安置房号,请问补偿方式是什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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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8 09:40

根据您提供的财税[2016]140号文件中的规定,支付的土地价款中包括了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等,且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这里明确提到的是“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从字面上理解,似乎更偏向于货币性安置的补偿方式。 关于实物安置(如安置房)的性质,它其实也是一种拆迁补偿方式。实物安置是以房产来进行产权的置换,即被拆迁户用其原有的房产或土地换取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房。这种方式虽然没有直接涉及到货币支付,但本质上仍然是开发商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向被拆迁户提供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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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69 追问 2024-04-08 09:48

问题3:备注栏通常需要注明交易的性质、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补偿方式等相关内容,以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交易的性质是实物补偿,安置房号,请问补偿方式是什么 ,可以举例说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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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8 09:53

同学你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交易的性质是实物补偿,并且涉及到安置房号,那么补偿方式就是提供安置房作为对某种损失或权益的补偿。具体来说,实物补偿是指赔偿义务人以实物,如安置房,而非货币或有价证券等给付手段来为损害后果进行的赔偿。在安置房拆迁中,这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用于替代被拆迁的房屋,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得到保障。 在备注栏中,应详细注明这是实物补偿,并列出具体的安置房号。这有助于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规性,使所有相关方都能清楚了解交易的内容和条件。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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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69 追问 2024-04-08 10:01

第三点,实物补偿是必须是原权利证书上载明的权利人,可以原权利证书+亲生子女,关系证明由公安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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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8 10:02

同学你好 嗯 这个是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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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69 追问 2024-04-08 10:11

请问补偿涉及空地分配、证书载明原权利人与身份证名字不一致、由组村盖章,由街道办盖章是否可以。 证书载明原权利人已死亡,妻子或亲生子女承受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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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8 10:17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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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69 追问 2024-04-08 10:33

请问我司以毛地拍到土地,有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收到是记入往来账,后期有支付补偿时冲减往来,超过部分记拆迁补偿费,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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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8 10:42

同学你好 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时,应当首先明确这笔款项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补偿款是用于支付拆迁过程中的相关费用,那么可以将其记入往来账,并在实际支付费用时冲减往来。然而,如果补偿款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那么超出部分的处理方式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超出部分的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拆迁而产生的其他损失或用于未来的重建、投资等,那么可能需要将其记入拆迁补偿费或其他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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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669 追问 2024-04-08 10:49

在申请政府拆迁补偿款时,有做一本《城中村改造项目》书,项目开发有二个项目,在书中有明确各项目具体补偿款,实际支付补偿费远大于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请问实际冲减时还需要考虑分项目冲减的问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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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4-08 10:52

同学你好 1.需要明确各个项目的补偿款金额以及实际支付的补偿费用。这有助于准确识别每个项目的资金流动情况。 2.在冲减往来款项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项目冲减。这样可以确保每个项目的费用核算准确无误,避免混淆不同项目的资金流动。 3.对于超出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部分,需要仔细分析其原因。如果这部分费用属于合理支出,且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法规,可以将其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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