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会计上是分摊到15个月。 会计与税法有差异,税法是首付实现制,规定如下: 税法上的处理具体可以参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房屋约定免租期,应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租金收入;但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按包含免租期的租赁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老师,请问:年报所得税调增16万,应交所得税4万如何在本期做账?谢谢!
老师,请问个体工商户开票金额长期超过限额,被强制查账征收后,增值税这块的交税会有什么变化吗? 以前是核定征收按1.2%减半征收的,现在是查账征收,增值税这块会有变化吗
只看财务报表,怎么可以看出当期的增值税需要缴纳多少?
老师,如果我提供咨询服务,有一个支付宝账户,客户打款到支付宝账户,应该怎么做分录?
老师27题这个需要算6月份的摊销吗
老师,去年从4月开始就改帐了,利润表有一点差异。这种情况,用不用把所有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也都改过来啊
对方公司股东以个人名义付款到我公司公户,可以给对方开具公司抬头的普票吗?
老师别的小规模公司老是会开专票的成本票给我们公司 ,我们也是小规模公司,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为什么最后要减20,收到现金股利不应该加20吗
老师 晚上好 对于以下问题 真诚的求解答 报销总结 1️⃣交通费vs差旅费 1.因出差产生的市内外打车费计入—差旅费 2.非出差而产生的市内外打车费计入—交通费 3.准备出差从市内出发地打车到市内高铁站打车费计入—差旅费 4.出差回来从市内的高铁站打车到市内回公司计入—差旅费 备注:3和4是因为出差还没有到公司报备完。还是在出差。所以尽管在市内打车是在出差出发路上和出差回来路上打车费均计入—差旅费 2️⃣住宿费 1.因出差产生的市内外的住宿费计入—差旅费 2.非出差产生的市内外的住宿费(业务需要产生的)计入—业务招待费
老师开专票跟开普票的会计分录一样么
你好,专票和普票对于销售方来说分录是一样的。
老师看上面的解释,我还是没明白那我的税是应该也分摊15个月么,对方按照季度交房租,我怎么做账呢
你好!税法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房屋约定免租期,应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的租金收入;但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按包含免租期的租赁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个人建议:收租金 借: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待摊房租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每月分摊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待摊房租 贷:其他业务收入 企税和增值税都是按照收房租的日期报税。 当然也可以,会计账上也不分摊收入,直接收到房租 借:银行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会计账上也不分摊收入,直接收到房租。这样可以么,符合新收入确认法则呢
你好,按法则应该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