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视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了贷款服务,而贷款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为含税收入,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后再适用6%的税率。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免税发票不合理
国际货物运输行业(货代公司),有很多子公司,如母公司的客户在子公司的口岸出口的货物,也是子公司提供的服务(增值税免税),由于此客户在各口岸子公司都有订舱,但他统一把款支付到母公司,合同也是签订的集团版的,那是否他在子公司订舱的这部分,子公司开票给母公司确认收入,因为他把款支付到母公司,确实是子公司提供的服务。
想问一下 老师下文是哪个政策中提到的,“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子公司给母公司做研发服务,属于关联交易,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并缴纳税款。如果子公司已经向科技局备案,可以享受研发服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一定能够开免税发票。”
母公司委托独立核算子公司业务,因客户原因发票是母公司开的,子公司承担费用并取得合理发票。请教是否必须将所收取部分由子公司再开票给母公司,变成子公司的收入。还是说,不公司做收入,而子公司只计入成本核算呢?都是小规模,母公司开票计算增值税,子公司开票再次计算增值税,感觉重复计税了。
问题一、单一子公司非同控非全资合并1、软件行业母公司(一般纳税人,占股60%)向子公司(小规模)销售技术服务母公司单体报表:借:应收账款-子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88.6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150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工资100-直接材料50子公司单体报表:借:主营业务成本200贷:应付账款-母200问题:合并报表抵消分录:???问题二:单一子公司非同控非全资合并1、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占股60%即300万)未实缴到位,子公司发生了亏损100万,按比例承担亏损,合并报表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母公司向子公司借款,子公司向母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免税发票是否合理?理由及相关法规能否告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