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预缴到B的 是

老师你好,是这样子的,就是杨某这个人呢,他跟他们村里签一份协议,有偿使用村里集体用地,约定他使用这块地也是由他这个人来交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的。后来杨某又把这块土地转让我司的法人使用,杨某,我司法人和村委三人签了一份承包合同,村委明确表示不承担税费,然后杨某和我司法人没有约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谁交付,然后过今年我司在那块地建立仓库办公楼,现在是每个月我司给村里缴纳租金,然后税务局要求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请问是谁缴纳?
公司买了一块地要在上面建厂房。都说在建厂房期间将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进在建工程。 我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要交,厂房建好后房产税要交。那么摊销进厂房的那部分土地使用权不是即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又交了房产税吗?
税务登记在A城市,有一块土地在B城市,然后在土地上又建了房屋,这个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该分别交到哪里呢?房产税是属地原则吗
老师:请问一下房产税的,我们是集体转为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这个房产税的原值怎么确定?我们是买了集体土地,然后交了契税和土地使用权。现在是不是房产证下来了,要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那这个原值怎么确定?按我在建房子的价值?
下列关于契税计税依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B.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C.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D.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支付的价款总额
个税入公司账没有发给个人,我司是一般纳税人,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这个也挂营业外收入吗?需要交增值税吗?会计分录怎么写?
请问银行流水去年账没有做进去,是今年补上去还是更正账本和年报
老师,CIF出口,收到运杂费分录怎么做?
董孝彬老师,高新技术企业跟普通商贸业相比,在账务上和税务上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朴老师,高新技术企业和普通商贸企业相比,在账务处理上有什么特殊之处呢?特殊之处的处理方法和流程是怎样的呢?
快递行业,什么叫操作费?什么叫首响?什么叫工单首解超时?谢谢你了
快递行业,什么叫出港,什么叫进港?谢谢你了
老师,我们出口订单很多这个月开票额度提交了一次通过了还是不够,第二次没通过,我可以带着合同去线下审批吗
想从公司备用金,是法人好点,还是员工好点
小规模物业公司购买材料款有什么科目,我需要老师每一步的分录怎么行
为什么是预缴而不是直接交呢老师
在纳税人的确定上,《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企业在外地的房产可以由产权所有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也可以由实际使用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如《湖北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因此,企业在外地的土地可以由产权所有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可以由实际使用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规定的是企业所在地也可以交 实际缴纳中,你看下所在地税务局。
企业所在地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两个税都可以交吗
对的对的,是这么做的。
但是这样的话就会把别的城市的税交到税务登记地了吧,这个是不是不合理啊
一般根据税收属地的政策,都是在房屋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