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首先预缴到B的 是
公司买了一块地要在上面建厂房。都说在建厂房期间将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进在建工程。 我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要交,厂房建好后房产税要交。那么摊销进厂房的那部分土地使用权不是即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又交了房产税吗?
税务登记在A城市,有一块土地在B城市,然后在土地上又建了房屋,这个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该分别交到哪里呢?房产税是属地原则吗
老师:请问一下房产税的,我们是集体转为公司用于生产经营,这个房产税的原值怎么确定?我们是买了集体土地,然后交了契税和土地使用权。现在是不是房产证下来了,要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那这个原值怎么确定?按我在建房子的价值?
5、下列各项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A.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B.宗数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C.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办公用地D.人民团体将自用闲置土地对外租赁6、下列不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是()。A.城镇B.农村C.建制镇和工矿区D.县城7、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契税征税范围的是()。A.房屋抵押B.房屋继承C.房屋交换D.房屋出租8、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应缴纳印花税的是()。A.报刊发行单位和订阅单位之间书立的凭证B.建设工程合同C.门市部零星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D.农业保险合同9、在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A.直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生产用地B.名胜古迹园区内附设的小卖部用地C.公园中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D.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请问我公司开放房产,是属于农改房,于2021年名下房产登记不动产184套,请问是不是除了房产税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需要缴纳???以前会计在房子申请房产证以后没有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块,现在告知我需要更正补缴这块,请问那个老师懂一下,求教
老师,请问一下,快递公司收到赔付客户的赔付商品的专项发票,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吗?
公司汽车管理乱,加油7000元没有小票,用对加油卡对账单做附件可以吗?
老师,我们有个供应商是小规模,开的票通常是3%的专票,这次看到有一项是1%的维修服务,还能这样开票吗
进项票有留底,想开销项票的品名和进项不符,下个月相符的进项才有,可以先开票不
老师,员工的工伤赔偿要交个税吗
老师,想问一下,我们是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我们这个要交税的话是,比如我们是销货100块,进货90块,我们是用100块来乘以那个1%的税率,还是用那个100-90等于10块来乘以那个税率呢?
老师,请问一下养鱼卖鱼的公司,购进饲料入什么费用?还是成本?还是原材料材料采购什么的哦?
老师就是那你说的管理费用是管理费用下应付职工薪酬下的福利费吗?还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有没有老师经手外汇的,收外币有美元 港币 我们要开设外币账户吗,汇率从哪看,结汇需要注意什么
工会经费的钱是工会出的吗?
为什么是预缴而不是直接交呢老师
在纳税人的确定上,《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企业在外地的房产可以由产权所有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也可以由实际使用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如《湖北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问题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因此,企业在外地的土地可以由产权所有人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可以由实际使用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规定的是企业所在地也可以交 实际缴纳中,你看下所在地税务局。
企业所在地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这两个税都可以交吗
对的对的,是这么做的。
但是这样的话就会把别的城市的税交到税务登记地了吧,这个是不是不合理啊
一般根据税收属地的政策,都是在房屋所在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