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单选还是多选
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具体金额按照土地、房屋的不同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3.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提示】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规定核定。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老师,第3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是不是不包括在第3条里
甲企业2021年年初拥有房产的原值共计3000万元,企业占地30000平方米。2021年发生以下业务: (1)3月从乙单位购入土地1000平方米,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款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土地当月交付使用。 (2)5月从丙公司购置仓库一栋,仓库占地500平方米,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交易价格1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固定资产”科目记载原值为1200万元。 (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房产原值的扣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1.2%,契税税率4%,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20元/平方米,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 要求:计算甲企业2021年度应纳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性质的,承受方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为啥要加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
老师您好!本人所在的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内有拆迁补偿的分三种方式实物补偿,货币补偿,实物加货币。 问题1:契税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中(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从这个条款中是否可以得出实物交换,按差额征税,房地产企业在承受时和被拆迁人在办理不动产证时;货币安置,按全额征收契税(理解为有支付才交税)。 问题2:拆迁费用中涉及的增值税。是否在交契税的时候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增值税是在交了契税之后嘛。货币安置可以抵减销项税额,实物安置不可以抵减销项税额。 问题3;发票是全额开具还是差额开具,开票金额是按什么价格,备注栏需要备注哪些内容。
填报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应税货物销售和应收劳务销售 填哪一栏
老师早。诉讼时效届满,债务人获得抗辩权是啥意思。
2025.4-6月个人代扣社保多计提共计494.72元,能在2025.7月红冲多计提的494.172元?具体怎么做分录?
填报 增值税申报表主表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 应税货物销售和应收劳务销售 填哪一栏
营业执照第一个写的租赁,但我们主要经营钢结构加工和安装,想问一下把国标行业改一下,改成哪个行业好,为了开票时的不必要麻烦
老师好,会计在2月的时候做了一笔其他业务收入,可是申报的时候没申报这其他业务收入,导致报表和账不一致如何处理呢?具体操作流程步骤谢谢
老师,车辆卖出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老师,购买给职工用的防暑降温的比如西瓜,雪糕,葡萄糖这些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老师好,公司注册资本和资产负债表上实收资本一致,每年年报上有实缴资金,但是我在国家公示糸统里面没有看见实缴明细,在政务服务网上(就是工商注册那个网)也没有看见备案,请问这个实缴金额去哪里看是正确的?
我卖出去的货,有一部分对方给退回来了,请问我是不是得开红字发票?那我怎么开红字发票?
这个题单选
同学你好 这个选择D
怎改是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是指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购买的公有住房。城镇职工享受免征契税,仅限于第一次购买的公有住房。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仍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