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没有政策依据。
老师你好,请问让其他公司开发的软件程序本月已经验收通过。按照正常来说可以将研发支出转为无形资产了,但是现在有个问题,对方上月收到预付款时已经把合同全票开过来了,到但我们只支付了预付款,现在本将支付验收款,到有可能合同金额会有调整就暂时未支付,请问这个情况挂的研发支出全额金额必须要在本月转无形资产吗,如果武转了后续合同金额增加或减少又该怎么处理。
老师,你好,请问如果以前收到押金没有做在账上,那个押金只在内部做了,现在企业长期亏损,所有的收入都全部入账,这个账上现金就多了,但是实际上现金没有了,收到的现金用来付以前的押金了,还有付无票的费用,这使得现金账实不符了,请问这个付出的费用和押金能直接做在外账中吗,无票费用以前做纳税调增可以吗,但是押金怎么办,我们有个同事说,重新补做一笔押金,然后在退,但是补做的押金借方做什么科目呢,以前收到的押金平时用来开支了
老师,合作伙伴有项目挂在我们公司做,客户付款到我们公司后,我们支付合作伙伴佣金(业务提成)。具体操作是,合作伙伴给我们公司开发票,我们公司对公转账给他们。 现在我们公司有位副总说,项目没有结束客户付款到我们公司,不可以支付对应的业务提成(以前的操作是回多少款,就按约定好的比例支付业务提成),要等到项目全款收完后才可以支付提成。如果合作伙伴急等钱用就让对方写借条,作为借款支付给个人。 现在有两个疑问:1、有的合作伙伴在提供借条的同时,也提供了发票+对应的名义合同,这些发票+合同怎么处理?2、如果合作伙伴只提供借条,我们先挂其他应收账款,待到合同款全部收清后,再清掉借款,让对方开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必须先让合作伙伴将前期借款转回(这账面做借款收回),然后再依据发票付款?
请问老师,同事说是,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必须同时满足,实际支付和收到发票,两个条件,才可以。请问老师这个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现在是发票都收到了,但是第三和第四季度的未支付。
请问老师,同事说是,关联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必须同时满足,实际支付和收到发票,两个条件,才可以。请问老师这个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呢?现在是发票都收到了,但是第三和第四季度的未支付。请问有什么政策依据吗?这个说法正确吗?
老师!您好!燃气销售许可证,没有办理下来!如果正常销售的话,哪个部门来监管呢?
消费满300,充值3倍,也就是900元,本次消费的300即可免单,这个分录怎么做?我们是小规模,税率是1%
23年中级经济法和25年中级经济法有哪些大的变化点,哪些章节可以不学
我接手外账会计的账,8月和9月的报表都对的上,但是10月份我根据她的凭证做的账,资产负债表却差了93000元,我去查了税务系统,对方公司就只开了一笔93000的发票,外账会计给我的凭证,也没有涉及预付账款,只有应收应付资产,我重分类了账,8到9都好好的,就是不知道为什么10月份会有笔93000的差额,我怎么都找不到原因,我这该怎么做账
老师,四大行跨行支付都有手续费 我支付空调费用5000,手续费9元 借:固定资产-空调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手续费是要单独录一张凭证吗 还是和固定资产一起,录在同一个凭证,分录上?
财税是在哪个网站查询
老师,充1000送200 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1000 销售费用200 贷:预收账款 那消费满300,充900,这300免单 分录: 借:银行存款900 销售费用300 贷:预收账款1200 这么做对吗 贷:预收账款900
公司购进车辆享受了一次性加速计提折旧,一年内车子被出售了,请问会计分录怎么做
能帮忙算算2024年整年产生汇兑损益不,已实现和未实现的具体多少
福利费包括员工外地旅游的餐费和住宿费吗
财税[2008]121号,老师同事说是这个文件,请帮忙看看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没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写的是计算所得税扣除。
请问老师。这个政策也没提到必须实际支付并且取得发票呀?
你好对的,没有提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