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特定情况下是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费用。但是,这并非绝对。 首先,如果甲乙公司非企业合并关系,且持股比例小于50%,那么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应该计入其成本。这种情况下,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2B直接相关费用。 然而,如果甲乙公司和乙公司是企业合并关系,且持股比例大于50%,且双方之前不存在关系,那么初始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如果之前存在关系,那么初始成本=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比例。 此外,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中对公允价值的规定也值得注意。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此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反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那么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因此,虽然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费用,但这并非绝对,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
小梁老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里的非同控企业合并和权益法核算, 是不是都有一个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和占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去比较, 对价大于份额,是商誉;对价小于份额,是营业外收入。 然后非同控企业合并的成本法核算长投,初始投资成本,就是按付出公允价值确认,差额不管是商誉还是营业外收入,都不需要做处理,合并报表才有这个差额的体现。 权益法核算长投,确认初始投资成本的时候,比较之后,对价小于份额,要调整投资成本,增加营业外收入。 是这样区分的吗?
老师 成本法调权益法剩余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啥不是和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与剩余享有的比例相乘来比较呢,而是和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来比较
老师你好,问下长投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问题?1.在权益法下长投的初始投资成本不是应该是公允价值+初始直接费用吗?下图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多少?2.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是拿什么乘比例?就是这两者比较是哪两个数进行比较?谢谢
长投权益法。与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较的是 支付资产的账面价值,还是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
老师 以下初始入账价值理解是对的吗? 长投成本法 同控:可辨认净资产*持股比例 非同控:实际付出的对价 权益法:实际付出对价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股比例相比,价高者确认为入账价值
老师,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该如何做账,每期支付租金对方给提供专票,税金该如何做?
老师您好,我开服务发票结转什么成本
个体工商户不开通公户,可以开通社保交社保吗
上一年度其他应收款错记管理费,本期如何帐务处理
老师,请问这个考什么?B为什么不对
在做2024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年取得发票金额是1025万,存货增加额是303万,成本费用的金额是921万,计税金额是1025万减去303万等于722万 此金额722万与成本费用921万存在199万差异,系统因此判定为存在白条入账,那199万中包括归集到成本中的制造费用的工资,租金,折旧不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中讲到的转让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解释 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
装箱单哪里干嘛的,是出口必备单据吗
工程竣工前产生的收入和费用怎么记账,分别有哪些情况,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怎么区分
不入库的商品直接销售怎么做账?可以直接转主营业务成本吗?
这个懂,就是想区别一下再做题的时候问法,权益法下,如果问的是取得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不应该算上根据份额调整后的金额是这个意思吗?
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的呢
如果问入账价值呢?需要调整的话就是调整后的金额吗?
是的呢, 在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常不包括根据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份额调整后的金额。 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些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然而,在权益法核算中,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这种调整是基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占的份额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进行的,以真实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 因此,在询问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通常指的是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而不包括根据份额调整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