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不可以适合小规模,你符合第一个要求的。 第二个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已预缴的增值税按照这个来计算。

财税2016年36号文, 附件二营改增过渡政策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四条: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请问是以下意思吗? 一般计征时:1.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A 2.外地预交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B 3.最终本地申报:应纳税额(销项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预交税款
老师,您好。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我想问一下具体的支付的分包款有时间限制的吗?如果收到的分包发票不是当月的是上一年的可以扣除吗?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关于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3%,应交增值税=工程价款÷(1+3%)×3% 其附加税中的城建税为:应交增值税税额×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以此类推计算。 老师是不是参照这个法规呀?
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告应税消费品不需要缴纳消费税。B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限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C零售企业销售啤酒需要缴纳消费税。D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股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纳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色款)(1+3%)×3%,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请问这个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是指已从银行存款支付就可以,还是一定要取得发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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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为什么不能用小规模这个来预缴?
一般纳税人他不适合小规模的政策,只有小规模才能适合小规模的政策, 因为它有季度30万免增值税的政策。
问题2:有没有适用范围呢?
它上面写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别看这里就行,你不可能你一般纳税人去享受小规模的政策。
从来没有这一说,没有这一回事儿。
建筑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吗?
一般计税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 企业所得税5% 和普通的企业一样,交税的。
好的,谢谢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