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没有进项的情况下,需要转内销的。
您好,有个问题咨询一下,我公司属于外贸出口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的,税局打电话说我们16年有笔退税款因为虚开让把那边退税款退回去,税局说让我们在九月份报税的时候做正常的征税处理,这个具体怎么做呢? 你好,你们是13%的货物吗?不给免了是吗 是的,现在要把退税的那笔钱退回去,然后销售的货物还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给免税,16年的应该是17% 在未开具发票一栏填写 销售额=当时发票金额/1.17/1.13 有没有办法不交增值税呢,我们实际也是出口了,上游给我们虚开的我们也不知道啊,当时认证退税税局那边都过了啊 虚开发票你们不知道,不能吧,他实际销售给你货物了吗? 这上面是咨询的一个老师,我们有实际的货物,也实际出口了,有没有办法这笔不税呢?
老师好。客户人在智利,是外国人,本人无法来到现场,委托在广州的朋友帮他代办注册外资公司+地址挂靠+记账报税+进出口权+外汇账户。 这家外资公司,主要涉及到外汇和出口这一块。具体操作为客户在国外用美元汇款至新公司账户,新公司换算成人民币进行结汇。然后使用换算好之后的人民币去找批发商采购货物,货物采购之后,部门通过新公司出口,部分通过代理机构申报出口到智利当地销售。 客户想问,因为供应商不固定,且基本都没有公户,无法公对公转账。如果经常公户转私户是否会有不好的影响,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加合法合规呢?需要提供购销合同还是别的证明吗? 客户货款都是美元打到国内账户,美元的兑换是否有问题呢?结汇是否会受限制呢?
我们进出口维修机器。从机器上拆下来的旧线圈,客户要求给他发回去,然后再给他带三条新皮带,我们都属于免费提供给客户的货值大概5000多美金,如果这种情况的话,我们在财务上怎么处理?我们是属于外贸企业,皮带生产企业需要给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出口是免费提供的不收汇,是否可以退税?如果不能退税进项税额如何处理?是否视同销售,财务上如何做账分录怎么写?麻烦老师解答?
老师,我们新公司登记之后首次报税,现在ETax创建账号,日常办理的涉税事项中,发票明细数据报送,代扣代缴车船税自然人登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这些需要勾选吗?等以后有需要再勾选行吗? 另外,我们还没有 海关登记,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海关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 这些,现在勾选了 是不是没有发生业务,也一定要做 零 申报呢?没有发生业务 关税 不申报可以吗?
老师您好,想请教关于出口退税的问题。 本公司具有进出口代理资质。有家国内生产企业委托我司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室内装饰材料),此时本公司只是进行了一个代理的业务,实际上出口货物的所有权依然是生产企业的,所以相当于生产企业出口,用的是免抵退税的方法计算出口退税,对吧? 请问这种模式如果申请出口退税, 1.会涉及到有哪些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环节?每个环节所需提供的单据文件资料有哪些?麻烦列一列。 2. 整个申请退税的流程,外贸代理企业和生产企业,双方要配合做些什么?需准备什么单据资料? 3. 如何计算出口退税额? 4. 关于这种方式下的出口退税,相关税法条文规定链接或文号?麻烦也发一下
老师现在附加税减半吗
老师,你好。我们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比如24年暂估成本 借:工程施工 贷:预付 借:主营 :贷::工程施工 25年收到相行发票应该咋个入账呢?
诉讼时效的事由发生3个月,是暂停消除障碍➕3个月,还是➕6个月?
老师,我们这有个客户欠我们钱,他给钱的方式是让我们提供几个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给他,然后每个人给打1万元,他为啥这样做
老师,清问做小麦收购码单,如1962.5公斤,是保留2位数还是取整,如取整,9163公斤,账实齐是有偏差吗?
企业在外地做了项目,开了外管证,这个个税申报要怎么操作?还是要亲自去到项目所在地税局去开通个税?能不能网上异地办理?
属话题:#财务软件#收美元62066.95,扣手续费美元65.03.付美元8268.95用的是都是月初汇率7.2008,结汇是16000结汇汇率是7.17560,收美元,扣手续费,付美元,结汇,这些分录都做完了,就这个最后调汇的分录应该怎么做?老师给写一下蜡笔小新|提问时间:06/1916:56
齐红老师好,你的电话多少啊
企业购进农产品生产酒精,产出主产品酒精和副产品饲料。 饲料产品放弃免税政策后,饲料产品和酒精产品对应的玉米进项税额都可以在投入产出法下核定扣除进项税额,这样理解对吗? 那酒精类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率按13%计算抵扣进项税,饲料产品对应的核定扣除率按9%计算抵扣进项税,这样理解对吗?
收购玉米生产酒精和饲料,实行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那么我的饲料销售如果放弃免税政策,是不是饲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可以在投入产出法中进行核定扣除了?核定扣除率是13%,而我饲料销售税率是9%,这样我就会产生4%的倒挂税率差,可以大大降低我的增值税税负。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有没有哪个地方是理解错误的?请老师详细说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