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样可以算的呢
老师,我们公司近期会跟一家美国供应商签订一份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有几百万美金,比较大,如果就这么签,那么一次性支付的印花税按合同总金额做为计税基础,那就太不划算了。所以我们想要先签订一个大的框架协议,之后等供应商每完成一个阶段的服务,我们验收好服务再收到供应商发票,再按发票金额支付,每次支付都会配上当次阶段服务的小合同(相当于框架协议的附属合同),这样印花税就不用一次性支付了。我想问问这么安排OK吗?那么拟订框架协议需要注意什么?是不是框架协议一定不能涉及合同 金额?不能体现金额数据?请操作过的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不悔老师麻烦回答下,其他老师麻烦不要接哦 亏损合同 假设合同上是1000件产品,合同单价为每件50元,市场售价为每件65元,目前公司有500件的存货,成本为每件55元,无需再发生进一步成本,处于可销售状态,另外的500件企业预计能在交货前生产出来,如果企业不执行合同,需要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 假设执行合同: (50-55)*1000= -5000 假设不执行合同: (65-55)*500-10000= -5000 是只算500件的? (65-55)*1000-10000=0 还是算1000件的?
C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非关联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栋建筑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该建筑物的成本为60万元,购买方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 根据合同约定,购买方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5%的保证金5万元,并就剩余95%的价款与C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协议。如果购买方违约,C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C也不能向购买方索取进一步的赔偿。 购买方计划在该建筑物内开设一家餐馆。在该建筑物所在的地区,餐饮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但购买方缺乏餐饮行业的经营经验。请问C公司如何处理5万元预收款并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存货的账面成本为4960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①A产品3000件,每件成本为1万元,账面成本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2000件已与乙公司签订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其余A产品未签订销售合同。A产品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每件1.1万元,预计销售每件A产品需要发生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金0.15万元。该不可撤销合同系甲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协议由甲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2000件,销售价格为每件1.2万元。甲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该批产品。另外甲公司又于2019年4月6日销售A产品500件,市场销售价格为每件1.2万元。货款均已收到。②B配件2800套,每套成本为0.7万元,账面成本总额为1960万元。B配件是专门为组装A产品而购进的。2800套B配件可以组装成2800件A产品。B配件2018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格为每套0.6万元。将B套件组装成A产品,预计每件还需发
老师好 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 合同里面有约定合同总金额 但下面又加了一句 如果如有其余产品需额外采购,另行报价 这样能算框架协议吗?还是睡还是总价合同啊
小规模纳税人开二十万以内的建筑劳务费须交纳百分之几的税率
底薪1700两天休假全勤200怎么算工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分公司处在同一城市的同一区。土地证为总公司。预售证也办的总公司。监管户也是总公司。销售收入转入总公司监管户。计划用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开发。是否可以用分公司销售,分公司是否可以开具销售发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以总公司名义清算还是以分公司名义清算?
如果20年生政策变更,需要调整的是15年,资负表是调整截止18年末的累计数吗? 如果20年发现15年的的前期差错,资负表是也是调整截止18年末的累计数吗?还是调整19年末的就可以?
不入账的费用票,走的公户,怎么做凭证
农民个人可以找税务代开自产自销的免税农产品发票给我们抵扣进项吗?还是对于农民只能开收购票?
这一题将购进的葡萄,委托别的企业加工葡萄酒, 可以加计扣除1%吗
老师,进口商品一套流程怎么做账
老师,我们把生产羊承包给别人,收取管理费,这个该如何账务处理?
1.供销农业服务企业购进化肥,然后销售化肥,需要交增值税吗?不需要的话,有什么相关减免政策? 2.一般纳税人企业低价购进化肥,再销售(售价高于进价)时,都涉及缴纳什么税? 3.供销农业服务企业购进农机具,再销售(售价高于进价)时,需要交流转税吗?税率是多少?分别涉及缴纳什么税
为啥这样就可以算呢?
你好,你好,关于这个问题,从合同的描述来看,这更像是一个框架协议,而非纯粹的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通常意味着合同的总金额是固定的,除非有特定的变更条款,否则不会因为采购其他产品而有所变动。然而,在你所描述的合同中,虽然有一个约定的合同总金额,但后面又提到“如有其余产品需额外采购,另行报价”,这表明除了已经约定的产品外,还可能有其他产品需要额外报价和支付,因此这不符合总价合同的固定性特点。 框架协议则更灵活,它通常设定了一个基本的合作框架和原则,但具体的交易细节和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你所描述的合同中,虽然有一个基本的合同总金额,但也允许根据实际需要采购其他产品,并另行报价,这更符合框架协议的特点。 因此,根据合同的描述,这更像是一个框架协议。不过,具体的合同类型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全部内容、双方的意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