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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分公司处在同一城市的同一区。土地证为总公司。预售证也办的总公司。监管户也是总公司。销售收入转入总公司监管户。计划用分公司销售,分公司开发。是否可以用分公司销售,分公司是否可以开具销售发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以总公司名义清算还是以分公司名义清算?

2025-06-23 01: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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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03:2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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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23 03:38

您好,1.发票开具:分公司销售房产并收款,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开具销售发票。 2.土地增值税清算:以项目为单位清算(不是总公司或分公司名义)。 如果土地证、预售证在总公司名下,通常以总公司名义清算。 3.分公司销售需确保合同、发票、资金流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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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异地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业务量不大,一般开票总公司统一开,采购发票及其他费用票开给总公司,便于总公司汇算清缴,定期将票拿到总公司做账。
2022-04-09
你好 项目通过分公司核算 分公司给甲方开票 然后分公司的成本抵扣进项 成本费用直接开给分公司
2020-08-09
你好,这笔要报销的业务实际是哪一个公司的业务?
2024-04-28
您好,是可以总公司卖分公司。是可以合理价格销售
2021-04-03
同学你好,你理解正确。
202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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