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始日期:张某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签订日期是2019年9月12日。通常,过渡费的起始发放日期会从这个日期或者之后的某个时间点开始,但具体起始日期需要参考协议和公司政策。 2.已发放期限:办公室人员统计之前已经发放的期限是从2019年9月到2020年2月。这个期限需要与实际发放记录和协议中的条款进行核对,以确保准确性。 3.当前发放期限:如果现在需要发放张某3个月的过渡费,并且假设之前的发放记录是准确的,那么当前发放期限理论上应该是从上一次发放结束后的下一个月开始,即2020年3月开始。但是,这里需要考虑的是:如果张某的过渡费发放是逐月连续进行的,那么新的发放期限应该是紧接着上一次发放结束的月份,即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如果存在某种原因导致过渡费发放中断了,或者之前的发放有误,那么可能需要重新计算发放期限。 4.核对与沟通:为了确保准确性,您需要与办公室的其他人员、财务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行沟通,了解过渡费发放的具体规定和之前的发放记录
老师好!拆迁户2019年9月14日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写有一项是拆迁户的住房过渡费暂付6个月,(比如:住房面积是122.96㎡,补偿标准是15元/㎡/月,暂付6个月,金额11066元)这是拆迁征收办含在拆迁款里一起发放。可现在过渡费由公司发放,公司已发到2020年7月。之前的公司办事人员将统计发放过渡费时间统计以2019年9月来计算的,请问一下现在该怎么计算清减出来?是以9月14日一9月30日来计算呢?还是以9月14日一10月14日为整月推算?因为拆迁办给拆迁户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名单,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司到现在都没有这发放名单,所以我也不知该从哪推算比较合理些?该怎么入手?都被整懵圈了
老师好!之前公司办公人员在统计拆迁户过渡费日期时,时间都不统一(例l如:有的拆迁户签订日期是20019年9月14日,办公人员统计是2019年9月—2020年2月已发6个月,类似推下去。而有的签订日期也是2019年9月14日,可统计的日期却是2019年10月—2020年3月已发6个月,类似往下推)而我经手也是从她统计的去支付。现在我要辞职了,这发放日期不一致,我应该怎么处理?
老师好!公司向区里要钱开发房地产,在以前与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及业办单位(我公司)及委托单位(某某拆迁公司)其他单位一起拆迁,公司将款项打入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可公司支付给拆迁办只付了一半,还有款项并没有支付清给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2020年5月份后公司将拆迁办已发放给拆迁户款项的合同拿回公司,并由自己公司来支付。现在公司法人又要选册,就是关于征收房屋安置预算统计汇总表,来冲抵掉这次政府拨款的金额,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统计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及掉坑?会不会为公司背锅?
老师好!公司向区里要钱开发房地产,在以前与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及业办单位(我公司)及委托单位(某某拆迁公司)其他单位一起拆迁,公司将款项打入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可公司支付给拆迁办只付了一半,还有款项并没有支付清给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2020年5月份后公司将拆迁办已发放给拆迁户款项的合同拿回公司,并由自己公司来支付。现在公司法人又要选册,就是关于征收房屋安置预算统计汇总表,来冲抵掉这次政府拨款的金额,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统计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及掉坑?会不会为公司背锅?
老师好!公司向区里要钱开发房地产,在以前与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及业办单位(我公司)及委托单位(某某拆迁公司)其他单位一起拆迁,公司将款项打入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可公司支付给拆迁办只付了一半,还有款项并没有支付清给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2020年5月份后公司将拆迁办已发放给拆迁户款项的合同拿回公司,并由自己公司来支付。现在公司法人又要选册,就是关于征收房屋安置预算统计汇总表,来冲抵掉这次政府拨款的金额,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统计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及掉坑?会不会为公司背锅?
小规模,建筑服务企业,跨省开票,预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各预缴多少,含税还是不含税?
老师好,新注册的公司,怎么才能登上电子税务局呢?只有营业执照,
公司亏损,然后做了股权变更,需要申报什么税费
老师,怎么查银行行号
郭老师,请问一下就是今年的审计报告计公司出错了,然后我们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年报完了,现在才发现错了,然后说可以帮我重新报告,但是我年报上面的数据又不一样了,怎么办呢?要怎么做呢?
二手生产设备折旧几年,几月份开始折旧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它前面有一个黄色的感叹号,这个是我填错了吗?
二手生产设备什么时候开始折旧,次月吗
合伙企业合伙人均为企业,在申报个税时,生产经营所得还需要单独申报吗?
老师一个人同时在多个公司兼职,可以同时申报工资个税吗
这个人员已经不在公司了,她就是走之前统计交给我,让我给拆迁户统计发放,而她也沒在表上签字,只是说是根据合同日期推算,所以我不知道合不合理?不知道这样对不对? 而且公司财务又不完善,这个办公人员又辞职,和她也联系不上。我接手统计发放的话,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应该如何规避?需要出具什么保护自己?
发放的时候要让拆迁户签字的 带着必须得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等
我不知道照她这样推算对不对?反正我根据她推的期限连续顺延,这样对不对?
你按她的来推算可以
我从去年巳经在其他地方上班,不在公司了。走之前巳经告知老板,可老板一直找不到人接手,到现在才让人与我交接,就统计发放过渡费,我需要公司给我出具什么文件吗? 我怕交接后,以后有什么事情我解释不清楚,必定这个办事人员走之前没在统计过渡费表上签字,交给我后就变成是我统计了,请问一下这怎么处理?
办公室人员统计的拆迁户过渡费发放期限似乎是基于他们的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的签订日期来推算的,并假设了之前已经发放了一定的期限,然后续发接下来的月份。这种做法是否合理,需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政策和规定来指导如何计算和发放过渡费。 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政策或规定,或者您发现这种做法存在不合理之处,例如过渡费发放期限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范围或者与其他政策相违背,那么您应该与公司管理层或财务部门沟通,并提出您的疑虑。 在您接手统计发放过渡费之前,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来规避风险并保护自己: 1.确认公司政策和规定:与公司管理层或财务部门确认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过渡费发放政策和规定,并了解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流程。 2.要求书面确认:如果公司没有明确的政策或规定,或者您对公司现有的政策有疑问,可以要求公司管理层或财务部门提供书面确认,说明您是按照他们的要求来统计和发放过渡费的。 3.保留证据:确保您保存了所有与过渡费发放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房屋征收安置协议书、过渡费发放表、签字确认等。这些文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您是按照公司的要求来工作的。 4.交接清单:在与公司交接时,准备一份详细的交接清单,列出您所接手的所有文件、数据和任务。确保交接清单上有双方的签字确认,以证明您已经完成了交接工作。
可这个办事人员之前统计不一致,有些期限段是2019年9月—2020年2月,有些是2019年10月—2020年3月。之前我也向管理层反映过这事,说推算时间不一致,可他们只是口头说暂时按这个时间发放,以后再规范。可一但有事,管理层人员谁都不会承认说过,就是由我背锅,所以我想灰交接时需要出具什么?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一致才可以 没有书面规定吗
没有书面规定,所以我觉得后期会有麻烦,请问一下老师如何应对?
请问一下老师刚才你说让公司提供书面确认指的是哪方面的事?是过渡费吗?能明确怎么写这个书面确认吗?
内容就是你实际离职时间是几月几号 拆迁补助发了多少人或者多少金额
我去年已经不在公司上班,可交接工作是现在才交接,到时候和接手人交接签字写时间l到底是以去年为准?还是以今年时间为准?
肯定是去年工作为准哦
可是对方是现在才接手的话,他肯和我签订是以去年时间为准吗?
如果他不肯以去年时间为准的话,如何应对?怎么处理比较好?
因为已经离职了一年了,这期间的业务也不是你处理的呀,这就是经验,以后不要拖一年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