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申报个人所得税

我们有一个项目,是走劳务公司发放的。劳务公司也给我们开了25万的劳务发票。现在我想咨询的是两个问题。一、劳务公司发放以后是不是要提供工资发放花名册和银行流水给我们备案?如果不提供,对我们会有税务风险吗?二、包工头只给了我们工资发放的花名册(7月和8月,各25人,合计25万)。他说当时劳务公司是直接把25万打给他一个人的。他再微信发给各个班组长,各个班组长再发给工人。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根本没办法核实这笔钱有没有实际发放给工人。如果以后工人说没收到钱 ,我们公司还要承担责任吗?碰到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保障我们公司的利益。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精加工煤炭季节性用工,工人有的有低保不敢给申报个税也不交养老保险,他有退休的,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什开人工费的话,是不得要身份证,那样属于有收入他就容易把低保取消了 可事实我们确实用了工人,一个月几天进行筛选加工并不是常用工,这种费用只能除税前调整以外还有其他方式吗? 而且我们这2021年一年发生的,我也当时没有做税前调整,(由于自己业务欠缺不懂)现在想把这个事情解决的话,就得做更证报表了,再更正补交所得税的话,能不能产生数据异常有财务风险,怎么样对我们公司最好最合理呢?
您好,老师,咨询个事情,我们公司1月份测得个税,工人没有填附加扣除,只是当时把附加扣除收集了一下,然后测了个税,把工资发了,1月份报税的时候让填附加扣除。有些人不填,填不了,所以就和之前的工资表对不上了,分包的个税他们自己承担的,当时分包这几个工人他们给我附加扣除,我测出来那几个不填的有个税。然后现在我让分包把多收的钱给我退到公户了,(我以他们没有附加扣除测得个税,然后汇总了一下金额让分包转到公户了)但是之前工资表里还有一部分金额,当时做到应交个人所得税里面了,现在做账我不知道咋做了,因为多余了这几个人之前工资表和退回公司公户的这个差额,这部分怎么做账呢?
目前公司效益不好,有三个人只给他们交保险不开工资,因为他们负责的那一块目前没有活,但是我们还想留着他们,所以就没让他们办离职,等有活了他们还会回来接着工作。这种情况下也不开工资,只是在单位给交保险,个税怎么申报(因为没有工资),保险人数和个税人数不一致是否会引起异常,这三个人的企业承担保险和个人承担保险应该如何处理
你好老师,请教一下关于个税申报和规避残保金的事,我们现在有7个公司,员工400人左右,工资分为三部分:交社保的在本公司发工资,保安在保安公司发工资,其他工种在人力资源公司发工资(因为每个员工都买的有商业险,为了不浪费商业险名额,把所有员工分成了这三大类),现在问题是:1、个税如果据实申报,人数超30,残保金年度可能超10万。2、如果压缩人数在30以内,单人工资会比较高,如果员工找税务部门提起质疑,也比较麻烦。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合适?
这三个人的企业承担保险和个人承担保险应该如何处理 是企业保险可以正常入账 个人走营业务支出不,做账时候他的工资也为个人承担部分?
就是按正常工资处理,就是个人工资按个人部分社保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