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合同但是不在账上有一定的查账风险
老师你好。我这边是大陆一个小型创业公司,目前在帮一位香港客户做商城小程序卖东西给内地客户。 客户因为在香港,涉及到支付问题客户想让内地用户支付给我们,由我们来帮忙代收,然后再将账转给他们,这里面有几个问题: 1、我们如果做代收,需不需要什么资质,还是只要合同约定我们作为其货款代收方就可以了 2、我们代收后以什么理由给香港公司对公转账是相对合规的 3、这其中会涉及到哪些税? 麻烦
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是汽车贸易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但是公司不销售汽车,客户买车由我公司与客户签订代购协议,客户的首付款跟汽车按揭款直接打到我公司账户上由我公司代付车款(不是全部款,是一部份)到4S店,4S店直接开机动车发票给客户,那我公司收到按揭款后,会计分录记: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车款。支付车款时,记:其他应付款-XX车款 贷:银行存款。余下部分作为我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借:其他应付款-XX车款 贷:主营业收入 应交增值税 然后,我公司只需要交收取服务费的税就可以了,对吗?
你好老师,我想问下销售汽车的4s店我们主要批发零售汽车,然后有代收代付这块车辆购置税这块,这个如果公司单独做一份合同代收代付合同,那么后面这块代收代付款不进对公账可不可以?税务上能这样操作吗
你好老师,我想问下销售汽车的4s店我们主要批发零售汽车,然后有代收代付这块车辆购置税这块,这个如果公司单独做一份合同代收代付合同,那么后面这块代收代服务合同,比如代收的购置税保险费等关于代收代付的款不进对公账银行可不可以?税务上能这样操作吗,比如有哪些风险会出现?
老师,我们有个业务是跟A公司签订合同,现在A公司因为官司账户被冻结,然后今年一整年都通过B公司给我们付款,但实际我们业务结算单和发票都是开给A公司的,然后B公司付款之后我们就写一个代收款证明给对方,证明实际业务和发票是A公司,但是B公司代付款我们已经收到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财务税务方面,有哪些不可操作性的规定吗?因为不想长期这样配合做这样子的操作,我账面上冲应收款,也有附上这张代收款证明单据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个税那个奖金单独核算的那个,我做筹划的话,就是比如说每月发1万块钱工资,我年度3万发奖金。那我每个月正常发工资,那我单独拿那3万块钱来做奖金的话,那个账务是怎么处理的?平时那我是每个月发。还是不要年度一次性发呀,
自己生产的汽车,用于办公,增值税视同销售吗?
你好,请问下研发费用记在管理费用二级科目,申报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管理费用包括研发费用吗?还是要剔除
老师,小规模开了专票和普票,怎么交税的呢?
老师,做餐饮的,出去农批购买菜,发生的停车费用,应该进什么科目,明细做什么呢?
老师,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然后,A公司在公账上支付B公司在建的物资用款。开发票应该开给A还是B呢
现在这个公司要转让了,开了一家新公司 原来的固定资产没有搬到新公司用 账务上还有固定资产 但实际固定资产没有搬走要怎么处理
公司收到二手车市场开的票,未得普票改怎么样做账,票上的金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价
甲方公司给乙方公司贷付工资…乙方需要给甲方开票..后期这个怎么报税
老师,这个月季报里面应付职工薪酬,是不是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要和个税一致
比如有啥风险老师能说清楚点嘛
你好!有合同走私户税务会怀疑是偷税
但是确认有完税证明购置税这样也不行?
你好!这个看查账的税务局是否认可,主动权在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