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和新公司签的合同如果是费用会计,有可能获得赔偿,但是可能性不是很大

老师们,我在一家家族企业工作,2020年7月入职的,这家公司是2005年成立的,属于工程检测服务行业,我这半年时间里已经把这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都提出来并写出了财务管理制度,但问题是这个公司现在租的是个人住宅楼,所以财务部与结算部合在一个房间也是为了对账方便,可财务总监是老板的亲侄子,却是一个非会计专业的人,而且他不止监管财务部结算部,还有其他科室,他是按照自己的那套方式主要负责与挂靠我公司的那30几个人的结算,这么多年公司已经换了3任会计了,问题就是出在这所谓的财务总监上了,他的做法让各方面的账很乱,内部人员预支出去的钱无人及时要票,累计现在近600多万的预支款,好多都联系不上,既要不来钱也要不了发票,于是他就找外挂人员或者自己内部比较信任又没有买社保和交个税的人大量地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公司承担税金,让后把钱转给这些人再让他们转到出纳那边就是所谓的内账
老师,您好,如果一个公司说招财务主管,但是面试的时候老板说其实这个行业可有可无的,账已经有人做了,就是缺一个可能统筹的人,看看工作能不能完善点,而且希望财务主管可以不断学习知识,上个主管领导就是觉得他不学知识,3周就让他自动走人了,而且财务主管的工作基本就是负责应收而已,账目有会计做了,那这个岗位是不是压力很大?感觉进去是要找到目前财务部存在的问题,然后不断学习公司业务和财务,让工作更加衔接,成本更加减少一样
代管一个上海的公司每月做纳税申报事宜,前几年曾在里面登记为办税员,财务负责为另一个人,今年财务负责人换了,新换的人员只是在他自己的税局系统中添加了自己为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并未登录该公司的税局进去做实名认证。 我现不在给这个公司做纳税申报,该财务负责人也不管事他也要走了,申报纳税一直用eTax@sh申报,未登录过该公司电子税局,后面这个公司很可能就没人进行每月的纳税申报了,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取消自己办税员的身份。 请问我直接和这个公司的专管老师说自己离职了,不在代管该公司纳税申报事宜,后面可能会出现每月没有做纳税申报事宜,这样可行。那个办税员身份对是否会有影响。 (这个公司法人都联系不上了,除了那个财务负责人,一个主事的人都联系不上了)
老师您好!今天去面试一家装修公司,招聘是会计岗位,然后去试岗一天说是账是由外部人员做的,内部就针对公司流水做账,还有就是工资表的结算,今天听外账说什么材料款来不到票都不愿意开就没得,但问了内部这个人员说自己又没有开票出去,但外账又说需要票,我就不是很能理解,因为没有看到他们的一个会计报表或者什么滴,全天就是看一个银行流水的支出和工资表,工资表也分为现金结算和银行存款转账。后面说如果我去了慢慢的如果有能力就要把账收回来自己做,这种的话会不会不好做啊?外账与内账这种做,以后如果收回来是不是还是内账做内账,外账做外账。其实也可以说是目前公司内账是出纳的账务,外账收回来可以继续做,这个风险大不大呀!
该公司本是集团子公司,但是现在卖给了其他公司,然后就涉及到人员安排,现在是新公司愿意接受这个公司的财务,但是这个财务在原公司是费用会计(工作内容是兼任了出纳职责),劳动合同签的也是费用会计,而新公司给的岗位是出纳,站在专业角度看,出纳和会计本就是不一样的,该财务不愿意接受这个出纳岗位,如果就此拒绝去新公司,请问这个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可以有赔偿的可能?
请问,生产企业申报完出口退税,税务局也审批完,汇总表有免抵额后,账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然后还需要怎么处理,年末结转税金这俩科目账户冲平,那从哪能体现免抵税额抵减了内销的进项税呢,增值税主表上需要做在哪吗,报表里又怎么能看出来呢
老师,应收账款余额在贷方怎么清理,多年一直挂在上面
老师,像这样的专票金额开错了,做调整分录,调过来,那对方抵税,也抵错了咋办?
老师,这是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所得税的申报表,框红的营业收入本年累计指的是25年1-6月的数字?
老板开进来不少票让入账,找别人开的也有,都拿来公司报了,需要附付款截图吗,有必要吗
老师,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政策是怎样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多少个点来交增值税?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采购的分录怎么做?主要是增值税这一块我不知道怎么弄
老师,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5年的账是代理记账公司做的,做的比较乱,我不打算用代理记账做的账,我打算自己从头做,但是在12月底前出不来数据,所以现在我把收入弄对,保证增值税是对的,其他的数据就先代理记账会计按她的数据申报第四季度的税费,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把正确的数据填进去,这样的话,我自己做的25年的报表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数据是一致的,但是我的报表和25年代理记账做的申报税费填的的每个季度的报表不一样,这样没关系吧?
怎么区分纯劳务分包 和工程服务
一人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吗
主要是和新公司签的是出纳,虽然我原公司的内容会兼任出纳,但是原公司合同是费用会计,如果新公司要签出纳合同,是否可以赔偿呢
这样赔偿的可能性更小了
可是合同是明确是会计,难道是会根据实际工作内容情况来看吗
老公司签订的费用合同对新公司用途不大
这难道不属于被迫接受吗?也没和员工商量,员工不接受啊
如果合同条款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那就得不到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