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吗

老师,请问我们公司跟2个私人签订房屋租赁20年,一个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36万,另外一个一年支付一次租金2万,款已支付给私人,然后我们公司准备把这两间房转租给另外一家企业去经营建设,另一家企业到时候付租金给我们,就相当于我们企业是过个手,没自用,那现在已支付的租金38万要怎么做分录,记到哪个科目合适?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增值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
甲公司是一家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它拥有的一库房拟于本年7月至12月对外出租、原值1000万元,净值800万元,现该库房闲置。乙公司拟承租该库房,双方初步商定本年7月至12月租金为8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的会计人员发现,本年7月至12月的租金收入应纳房产税8.81万元(80÷(1+99%)x12%),应纳增值税6.61万元(80+(1+9%)x9%)。于是甲公司会计人员提供以下纳税方案: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业务转变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先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变为仓储收入。上述“租赁改仓储”的纳税筹划方案实际上是由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别人使用改为仍旧自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房屋出租,则应按租金收入缴纳12%的房产税,这叫作“从租计征”:如果房屋自己使用,则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房产税,这叫作“从价计征”。在本例中,假设甲公司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则改为仓储业务后本年7月至12月应纳房产税4.2万元(1000×(1-30%)×1.29%÷12x6),应纳
向企业各职能部门拨付的备用金为什么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呢
老师,请问合同是12000元,发票开的也是12000元,但是钱打了15000元,说多出来的3000元做为辛苦费。请问这3000元辛苦费怎么处理?要开发票吗?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有的产品是委托加工的,我公司是委托方,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给受托方(A公司)付费用的时候是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包装物(桶)是我公司从B公司买入直发到委托加工单位,从B公司买入包装物时的分录是,借:应付账款-B公司,贷:银行存款。直发包装物时的分录,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B公司。产品加工完之后的分录是,借:库存商品-C产品,贷:委托加工物资-A公司,贷:委托加工物资-B公司。A公司和B公司给我司开的发票,我应该放在入库的这比分录后吗?
老师,我想问一下,比如我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10的建筑工程劳务票,那么我可以做10万的工资个税申报作为成本吗?
董孝彬老师,我公司是电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5年12月做账时,我知道平台要开给我公司的发票金额是多少,但是发票要在26年1月开出来,在25年12月做账时就暂估: ①25年12月:按已知平台应付金额做费用暂估,借 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②26年1月:先红字冲掉上年暂估,借 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红字),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红字);③26年1月:再按实际发票正常入账,借 销售费用-平台服务费,贷 应付账款-平台公司(小规模不涉及进项税,发票价税合计直接全额进费用),然后发票放在实际入账的这笔发票里。那25年12月暂估的这笔费用后不就没有发票了吗?如果税务局查25年的汇算清缴,这笔暂估因为没有发票不就要纳税调增?
老师你好,25年底可以把折旧完的固定资产余额结转到固定资产清理然后转到营业外么,因为26年要重新建帐录入固定资产,25年已经折旧完的固定资产系统不允许录入,只能录入尚未折旧完的
老师,我这边有个ktv,去大厅做的税务登记,但是他没有给我核文化建设事业费,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申报这个了
老师,河南周口,社保缴费,需要上传最低工资基数吗,2025年的,还是,不用申报,等7月基数出来,按最低基数,6月底前需要申报工资吗,社保上,等7月份按填报工资和最低基数,谁高,按哪个交
老师,河南周口,社保缴费,需要上传最低工资基数吗,2025年的,还是,不用申报,等7月基数出来,按最低基数
朴老师,我公司高管的个人社保费由公司承担,那公司承担的员工个人社保费记为管理费用,但是就是无票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是吗?
嗯,是的。老师
借:固定资产 贷:库存商品 确定折旧年限 对于设备的折旧年限,通常不是基于租赁期限来决定的,而是基于设备的预计使用寿命。您应该根据设备的性质、制造商的建议、行业标准或类似设备的历史经验来确定折旧年限。 例如,如果这台设备通常的使用寿命是5年,那么即使您只计划租赁一年,折旧也应该在5年的期限内进行。 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的选择也会影响折旧额的计算。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它假设设备在每个会计期间内的价值减少是相等的。公式为: 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
也就是按设备正常折旧,不管现在这台设备是不是已经还回来,折旧就是租赁的成本吧
对的 是这样理解的
好的,谢谢老师。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