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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 请问几个问题:1、三个自然人成立了一个有限公司,分红20%交个税,会和他的工资薪金一起进行汇算清缴吗? 2、同样的这三个自然人又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要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这个会和工资薪金一起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吗? 3、支撑上面的税务政策是什么 方便发一下吗

2024-06-11 17:2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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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17:30

您好,1.不会,分红是单独的,不是综合 所得 2.不会,合伙人不要申报工资个税, 3.没有具体到这么细的政策,回复的依据是:综合所得,适用 3 %至 45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个独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缴纳个税有两个税目:“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这个税目。因此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个独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扣除。 业主(或者合伙人)每月领取的“工资”,实质是经营所得,提前领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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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4-06-11 17:32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范围主要指哪些? 合伙人的个人所得不用汇算清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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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4-06-11 17:33

还有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 不是这个企业申报吗 是合伙人申报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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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4-06-11 17:34

分红缴纳的税 有相关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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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1 17:40

您好,1.交个税的都要清缴,合伙人的个人所得要汇算清缴,填B表 2.企业申报时把合伙人的一起申报的 3. 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 股息: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 红利: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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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4-06-11 17:45

意思是个人的工资薪金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填的表和个人经营所得个人汇算清缴填的表不一样吗? 是怎么计算的呢 老师在哪里可以学习一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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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1 17:51

您好,是的,不一样哦, 综合所得个税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    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     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   速算扣除数:181920 2.个人经营所得是看利润多少来分配到各股东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      5    0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10 150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1050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30 40500 5超过500000元的部分35 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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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86 追问 2024-06-11 17:52

超额累进税率的意思就是 扣完 在那个等级就是那个等级的税率 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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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6-11 17:57

您好,是的是的,是多少金额,对应查表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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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不会,分红是单独的,不是综合 所得 2.不会,合伙人不要申报工资个税, 3.没有具体到这么细的政策,回复的依据是:综合所得,适用 3 %至 45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个体、个独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缴纳个税有两个税目:“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并没有“工资、薪金所得”这个税目。因此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个独负责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扣除。 业主(或者合伙人)每月领取的“工资”,实质是经营所得,提前领取而已。
2024-06-11
你好,同学。 不会的,如果 是企业与企业间分红,是可免税 的。个人才分红时交20%个税的
2020-11-27
1,通常分公司能够独立建账,就可以独立核算 2,如果是跨地区,要视同销售 3,如果是独立核算,就是分开认定,如果是非独立核算,是整体认定。 4,只是增值税的问题,所得税都是汇总处理的 增值税是各算各的。 是的,汇总的。 各自算各自的, 不会通算的。 并没有区别,如果独立核算,都是增值税单独主体处理的。
2020-10-31
你好,符合的符合要求的。
2023-02-01
可以反映出来 具体相关分录及业务出来,参照链接,希望对您有帮助 https://www.acc5.com/news-wenxuan/detail_72923.html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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