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留存备查资料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 在现代税务管理中,留存备查资料是确保企业纳税申报透明和可追溯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存货盘亏填写A105090表时需要准备留存备查资料,这是为了确保企业在发生资产损失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实。这一要求不仅规范了企业的税务申报行为,也有助于防范税务风险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哪位老师知道这些资料是自己写呢还是系统有模板呢 老板发过来 让准备,可是我啥也不知道啊 (三)申请材料 1.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23 年河北省 _ 项目资金补 助 申 请 报 告 》, 内 容 包 括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包 括 境 外 附 属 机 构 基 本情况和股权占比情况及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开展服务外包业 务 / 技 术 出 口业 务 情 况 , 申 请 项 目 执 行 或 完 成 情 况 , 近 三年 无 严 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 或享受其他财政资金等; 2. 企业法律地位文件复印件; 3.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审计报告复 印件; 4.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2023 年河北省 项 目资金申 请承诺书》。 5.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项目申请表; 6. 规定期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年度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1)公司期末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存货,并采用备抵法进行会计处理。该公司各期末存货的账面实际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如表5-2所示。表5-2A公司期末存货的账面实际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时间账面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单位元500000,480000,2018年12月31日450000,425000,2019年6月30日465000,455000,2019年12月31日要求:计算A公司各期末应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2)甲公司在财产清查时盘亏L材料300千克。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为100元。经查,盘是材料保管员的过失造成的,按规定由其个人赔偿20000元。该公司已将残料办理入库手续,价值2000元。要求: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编制甲公司会计分录有两题老师,还要计算
请问老师,存货盘亏填写A105090这张表,为啥还要准备留存备查资料,哪个政策规定的呢?
老师,您 好 收到一条这样的信息: 【中国税务】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您2024年度存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涉税行为,请于2025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您可通过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经测算,您办理汇算时预计可申请退税(以实际申报为准)。如您需要取得帮助,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去年是报废了两台车子,然后我在电子税务局申报了个人所得税,刚才听别人说还有报表要填写,是什么表,没有找到报表的入口。 求教,谢谢!
企业办税员在电子税务局怎么查
还是不懂什么意思,能再讲一下吗
我账上的进项税额和电子税务局的 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对不上,咋回事
公司年会餐饮费,需要申报个税吗,怎么入账
公司的车交的罚款可以入费用吗?凭什么单据入费用?
老师,环保税会计分录怎么做的
老师,第一季度盈利,第二季度亏损,结果第二季度把第一季度盈利的抵进去,还是亏损,可以按亏损这样申报吗?
老师,自己家的小公司,二季度利润有点高,以前工资都是0报,6月给做点工资,可以抵扣一下所得税,退休返聘人员也得报个税是吧?还有什么办法可以抵扣一下所得税啊?
老师,公司没有业务,只有工资走的其他应付款,然后做完账就是这样的分录,您看看图片,现在注销呢,专管员不让有数字的,怎么处理?账上没有现金,走的其他应收,但其他应收是负数,财务报表就调到其他应付账款了
老师好,外购的无形资产研发加计扣除是摊销额✖️2还是✖️3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5号公告中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是证明企业资产损失真实发生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老师,找到了,请问最后一段话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你好,哪句话是你发的文件还是我的?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你好!**企业必须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未能遵守这一规定,企业可能会面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为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中明确提出,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目,而无需再提交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尽管企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这些资料,但企业有责任完整地保存这些资料,包括证明资产损失真实发生的证据、会计核算资料以及其他必要的纳税资料。企业还必须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企业未能遵守上述规定,即未能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或者资料存在伪造、变造或隐瞒真实情况等不合法行为,企业可能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如罚款、追缴税款、滞纳金等。在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企业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在享受简化报税流程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资产损失资料的管理,确保能够满足税务机关的备查要求 。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产损失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规范进行。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保存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能够迅速提供所需的资料,以证明企业的资产损失是合理且合法的 。 企业应关注税法及相关政策的更新,及时调整内部管理制度。由于税法和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企业应保持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渠道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获得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避免因不了解新规定而导致的合规风险 。 综上所述,企业在享受税务便利化措施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的规定,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税务机关的备查中顺利通过,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将这一要求纳入日常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中,确保能够持续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