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企业出租房屋的税种如下, 一、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至2025年12月31日,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房产税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规定:“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政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比照适用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 …… 七、本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的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 十、本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租金的千分之一。 四、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三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在新税法实施后,凡与按合同约定支付时间确认的收入额发生变化的,应将该收入额减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他方式确认的收入额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五、其他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的规定,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十、本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租出房产的收入,除了征收房产税,还需要征收增值税吗?租金收入还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吗?
我是房地产企业,老项目按照5%简易征收,我现在要把我未出售的房子出租给别人,请问都需要缴哪些税?比如租金10万,增值税是不是10/1.05*0.05;房产税是不是10/1.05*12%;附加税是增值税*12%;印花税是10*0.1%,还要交什么税
房租需要交印花税吗,税率是多少,计算的金额是按一个月,还是一年
老师,租金收入除了交房产税和印花税,还要交所得税对吗
一个商业区物业公司,除了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还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和房产税吗?物业名下没有房产
老师,有餐饮行业的内账表格吗?
老师,公司有活动,外来人员的交通费用由公司支付,计入什么科目?
汇算清缴 股东信息人数往年已变更 但是清缴里面还是未变更前的信息 根据变更后的填写 就提示不一致 这个要怎么处理啊 可以暂时不改 以后一起改吗
我单位100%投资的企业增资,找的代理办理的营业执照业务,现在税务登记带进来的数据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了,问代理,代理说是系统的原因,现在税务变更怎么办?
工会经费 和水利建设费 按什么缴纳 ,需要每个月缴纳 还是可以一次性缴纳
249 万(退税)= 省 1000 + 高风险;251 万(补税)= 多交 1000 + 低风险。选 251 万,安全第一。 请问老师,这句话分析的复核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么?
想问老师我公司取得的单独的出口商品的运费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老师,员工离职算工资,4月实际出勤26天,3月实际出勤6天,5月实际出勤6天半,工资谈的每月都是4500固定的,那她离职了,工资怎么算,才是正确的呢?
想问出口商品的免税和出口商品的退税
我司是生产一次性纸碗纸杯的小规模纳税人,这年头钱不好挣,该行业都是这种操作,有很大的风险,老师帮我在做账报税方面规避下注意事项(机器,原材料采购都是不含税报价,不开发票,私转私;经销商买纸碗大多也是私转私,用不少用信用卡,花呗付款,为此办了个体户收款码,收款码名称却是公司名称)。收款码用个体户执照办的,收款码名称是公司的,这种肯定不行,那么我现在把收款码名称变更为个体户名称,个体户和公司签代收代付协议,在做账方面怎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