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要看情况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行备案管理。符合下列条件的综合保税区,由所在地省级税务、财政部门和直属海关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包括综合保税区名称、企业申请需求、政策实施准备条件等情况)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备案后,可以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一)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确有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需求; (二)所在地市(地)级人民政府牵头建立了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税务、海关等部门协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 (三)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和海关建立了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相关的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四)综合保税区主管税务机关具备在综合保税区开展工作的条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保税区完成备案后,区内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可自愿向综合保税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海关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三、试点企业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适用下列税收政策: (一)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包括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进口税收)。 上述暂免进口税收按照该进口自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平均分摊到各个年度,每年年终对本年暂免的进口税收按照当年内外销比例进行划分,对外销比例部分执行试点企业所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对内销比例部分比照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区外)税收政策补征税款。 (二)除进口自用设备外,购买的下列货物适用保税政策: 1.从境外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货物;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购买并进入试点区域的保税货物; 3.从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购买的保税货物; 4.从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购买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 (三)销售的下列货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1.向境内区外销售的货物; 2.向保税区、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3.向试点区域内其他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 试点企业销售上述货物中含有保税货物的,按照保税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时的状态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税收,并按照规定补缴缓税利息。 (四)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海关保税监管场所销售的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五)销售的下列货物(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除外),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凭海关提供的与之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审核办理试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 1.离境出口的货物; 2.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区域、保税区除外)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不具备退税功能的保税监管场所除外)销售的货物; 3.向试点区域内非试点企业销售的货物。 (六)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七)除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试点企业适用区外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法律、法规等现行规定。 四、区外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加工贸易货物,继续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销售给试点企业的其他货物(包括水、蒸汽、电力、燃气)不再适用出口退税政策,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前提:综保区内交易,委托代理进口货物。A是委托方,B是受委托方,C是下游加工企业。 货物到达后,B报关并进入综保区,A按代理合同分批划款给B,B按批次交货给C,C在综保区内进行加工,并由C报关入境(目前不知道海关缴款书是如何开具)。现在是A要求B出具0增值税率的发票。 1.请问有没有文件支撑呢,这个可行嘛 2.B需要给A对方开具发票嘛 3.若是B给A开具发票,A给C开具发票(A此时抵扣掉了吗),C拿着销项税发票加海关缴款书抵扣吗
法人名下有两家公司,一个是生产企业A,一个是销售企业B。以下简程A公司一般纳税人,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他们是在一个地区,在同一层楼房,(现实中职员员工是共用的),B公司是A公司的品牌商(对外是这样说的),问题一、b公司可以与a公司合并吗?问题 二,B公司的主要也是唯一的进货来源,是从a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那a公司还需要给B公司开发票吗?从这两家公司的情况来看,要怎么做利润更高,可合理避税呢?已知A,B公司,公司规模总人数有40人,目前的所得税率是2.5%。B公司增值税免税,A公司负税率2%
图像采集中41.(15.0分)天河化妆品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2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从国外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该批化妆品在国外的买价为人民币126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企业按照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相关的完税凭证。(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15%,关税税率25%)(2)当月,该公司将这批化妆品在国内销售给A公司,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3)委托大华公司加工一批高档面膜,提供原材料成本300万,支付大华公司加工费38万,代兰辅助材料的费用2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高档面膜对外销售。大华公司没有司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要求:(1)计算天河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计算天河公司在国内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3)计算在委托加工环节应该由大华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的母公司是新加坡A公司100%占股,现在新加坡A公司从国内B公司(是保税区内企业)手中购买一批货100万,这批100万元的货是放在保税区内a仓库,现在国内B公司清关后这批货卖给新加坡A公司,并且把这批货转移到了保税区内b仓库,然后由新加坡A公司把这批货卖给我们公司。请问这批货我们公司购买了,还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吗?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的母公司是新加坡A公司100%占股,现在新加坡A公司从国内B公司(是保税区内企业)手中购买一批货100万,这批100万元的货是放在保税区内a仓库,现在国内B公司清关后这批货卖给新加坡A公司,并且把这批货转移到了保税区内b仓库,然后由新加坡A公司把这批货卖给我们公司。请问这批货我们公司购买了,还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吗?
老师你好,明细账是指什么,应该打印什么东西
老师,我25年多提了所得税,今年已经冲掉了,为什么审计还调整我的所得税
老师请问税务师证书值钱不?
老师你好,微信付款需要什么凭证
老师,22年成本发票未做,可以做25年吗,怎么处理
老师,我想问下就是客户通过扫码付款给我们,我们是看不到对方信息的,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随便给谁开发票呢
老师,您好!我这边是公立学校事业单位的账。现在有一笔前期的账目不了解怎么调账。2013年12月30日学校基本户收到一笔公积金(借:银行存款19000 贷:其他应付款—公积金19000);2014年1月4日支付公积金(借:其他应付款—公积金19000 贷:银行存款19000).因2014年初余额导入不知什么原因发现2014年初其他应付款—公积金余额为0元(发现2013年末余额和2014年初余额,很多个科目余额有变动),导致现在其他应付款—公积金(贷方)一直挂着-19000元。这种我怎么调平这笔好?
您好!老师麻烦问一下2022-2023年期间总包给分包人人员按照农民工资,农民工资专户发放的工资不需要申报个税吧!
水电费可以计入办公费里吗?
个体户没有年终所得税申报吧,定期定额户
老师,这个政策文件之前就已经看过了,主要是针对保税区内企业的;A公司是区外企业,与这个区内政策不适用,鉴于特殊情况,所以就想问下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你好!你说的区外是哪里?A企业是不是正常征收的企业?还是当境外企业来处理?
A公司是中国境内的一般纳税人,区外企业是指综合保税区外面的企业
你好,你这个其实就是境内企业,购进了,然后卖给保税区,这种是需要交的。 至于税率,要看是什么货物
老师,缴纳增值税按照全额缴纳,还是差额征税呢?因为是在保税区交易的,报关单上面是委托加工方式,增值税免税,可否看作代理采购业务?货物是大麦
你说的这个,老师不确定,但是你看能不能申请加工复出口的免税
A公司只做前端,从B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入库之后,就与A公司无关了,加工以及加工后出口就是B公司的事情了,我只想问下A公司的税要怎么缴纳,可否差额征税?
你好,A公司购进,卖给B公司,这个不能差额征收,B公司是保税区的企业,A公司可以当出口申请免税
老师,如果A公司是代理企业,与B公司签代理采购协议,这种情况能否差额征税呢?出口申请免税有相关政策支持嘛?因为查了很多政策都没有看到符合情况的
你好,如果是代理合同,代理采购的话,这个是按服务费来的。 是的,这个确实没有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的,还是要税务局认定。
老师,差额征税的适用范围 经纪代理服务:主要适用于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等业务,纳税人在提供这些服务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个条款是不是就说明代理合同的话可以按照差额征税呢,税率可按照服务税率6%来缴纳增值税?
你好,你可以试试。问下税务局看看他们是不是同意。
这种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我们当地的市税务局,让我们问区税务局专管员,区税务专管员根本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啥也问不出来,所以现在就是不知道应该怎样去交税,避免税务风险
你好!你要想没有风险,就按销售。 如果实在不行,建议去大厅
好的,那还是去大厅问问,麻烦您了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