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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啥意思?怎么样会发生时效中止、中断? 为何说只对发生时效中止、中断的当事人有效,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时效的计算方法,为何并不因此而受影响? 麻烦老师举个例子

2024-07-10 22: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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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22:15

票据时效中止的含义 票据时效中止,是指在票据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定事由导致持票人暂时无法行使票据权利,从而暂停计算时效期间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些法定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票据时效中止期间的恢复 在票据时效中止期间,时效计算是暂停的,而不是终止的。这意味着当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会继续从中止前的时间点开始计算,直到达到法定的时效期间。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票据时效中止期间并不是被“恢复”,而是继续原有的时效计算过程,只是在中止事由存在期间暂停了计算。 票据时效中止的效力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时效中止的效力是相对的,仅对直接涉及的当事人有效。即如果持票人因某种原因对某一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效发生中止,这并不会影响到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时效计算。 所以,票据时效中止期间并不是被“恢复”,而是在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原有的时效计算过程。在票据法律关系中,时效中止是一种保护持票人权益的法律制度,旨在确保持票人在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能够合理延长行使票据权利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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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中止的含义 票据时效中止,是指在票据时效期间内,因发生法定事由导致持票人暂时无法行使票据权利,从而暂停计算时效期间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些法定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票据时效中止期间的恢复 在票据时效中止期间,时效计算是暂停的,而不是终止的。这意味着当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会继续从中止前的时间点开始计算,直到达到法定的时效期间。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票据时效中止期间并不是被“恢复”,而是继续原有的时效计算过程,只是在中止事由存在期间暂停了计算。 票据时效中止的效力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时效中止的效力是相对的,仅对直接涉及的当事人有效。即如果持票人因某种原因对某一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效发生中止,这并不会影响到持票人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的时效计算。 所以,票据时效中止期间并不是被“恢复”,而是在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原有的时效计算过程。在票据法律关系中,时效中止是一种保护持票人权益的法律制度,旨在确保持票人在遇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能够合理延长行使票据权利的时间。
2024-07-10
同学,你好 例如:诉讼时效已届满,债权人甲请求债务人乙给付,乙提出诉讼时效已届满的证据,这就是行使永久性抗辩权的行为,这种抗辩权可永久行使。又如,若存在合同请求权时,合同履行、代物清偿、提存,抵消、免除、解除合同等都构成永久性抗辩
2023-10-29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这句话的意思是,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在诉讼时效期间到来之前,就放弃自己因诉讼时效而获得的利益。换句话说,即使当事人之间有某种约定,试图缩短或延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或者试图约定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不适用,这些约定都是无效的。 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避免当事人因为自身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公平的因素而失去诉讼时效的利益。如果允许当事人随意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那么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例如:债务人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迫债权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从而逃避债务。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具体实践中,这个规定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例如:当事人之间的某些约定是否属于“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需要根据具体的约定内容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并没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这些约定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约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2024-02-22
你好同学!你的问题不是已经有答案了吗?还想问什么呀?
2023-11-06
您好,要约邀请虽然也是一种表示,但它不是意思表示,主要原因如下: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本身并不包含明确的、足以产生合同成立等法律效果的意思。 要约邀请只是对交易的一种引诱、宣示或告知,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其目的往往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具体的要约来进一步洽谈。它缺少构成意思表示的核心要素,即对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性表达和希望受其约束的意图。 简单来说,要约邀请更多的是一种信息传递和引导,而不是像意思表示那样直接产生明确的法律后果。 要约和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区别: 要约: 1. 目的是与对方订立合同,具有明确的订约意图。 2. 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3. 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 4. 对要约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要约邀请: 1. 主要是吸引对方提出要约,只是一种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 内容通常不十分明确和具体,往往缺少关键的合同条款。 3. 对方作出回应后,一般还需进一步协商才能成立合同。 4. 对发出人通常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 常见的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而要约则如具体的报价、购买或销售的提议等。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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