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存在的,但是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合理性。 从合理性角度来看,这种操作方式可能会引发以下问题: 1.税务方面:可能导致税务申报和核算的复杂性增加,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和审查。 2.交易流程的规范性:不符合常见的二手车交易流程和规范,可能导致交易环节的不清晰和潜在纠纷。 从风险角度来看: 1.产权风险: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产权纠纷,例如 A 与 B 之间就车辆所有权产生争议,您的企业可能会被卷入其中。 2.资金风险:如果 B 未按时付款或者 A 在未收到您企业的款项前拒绝过户,可能会导致资金周转问题。 然而,如果能够确保以下几点,这种方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1.有完善的合同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车辆的状况、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等。 2.资金流向清晰可查:保留所有相关的资金转账凭证,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总之,这种直接从 A 过户到 B 的方式并非绝对不可行,但需要谨慎操作,充分评估潜在的风险,并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和流程的清晰规范。

我公司买了一块地,地价1300万,法人先给了400万卖方B公司,卖方B公司从账上打了300万过来,然后从我们公司账上打了1300万给土地监督局,但是划拨了34亩给我们,其中只有20亩是我们的,另14亩后期要转给B公司,这个怎么做分录?原先土地使用权是B公司的,我们交易价格是20亩价格1300万,但是我们从土地监督局直接划款价是34亩1300万全部挂在了我公司名下,后期直接过户给B公司
老师我们有A、B两个公司,B只是挂靠公司,没有资金往来,A公司卖给客户的车都挂在B公司名下,但收到客户的款都打在A公司这里,我想问下A公司开给B公司的票,B公司账务要怎样处理?还有客户钱直接转到A公司没问题吧?
老师 二手车经销企业 在b个人手里买了一台二手车 二手车 车主姓名是A B属于二道贩子 这种时候我们打款给b 开发票给a 可以吗
老师 我们是二手车经销企业 比如A是原车主 B是买方 正常流程是我们在A手里买车过户到我们名下 卖给B 在从我们名下过户到B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 我们在A手里买进 然后卖给B 但是呢 不过户到我们名下 直接从A过户到B 但是打款呢 是B打款到我们名下 然后我们再给A打款 这种合理不
老师,我们是中间商,从A公司采购钢材,然后加价卖给B公司,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和A公司有合同,和B公司由于领导们间的各种原因没签下来合同,我们付钱买了A公司的钢材,这个钢材B公司已经拉到工地使用了,但是我们和B公司没有正式合同,只有一个框架协议,他也没付我们钢材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给B公司开发票吗?
请问老师,我朋开了一家专为别人做美工的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一年也就10不到,因为业务是税点额外算,她跟客户谈税点,因为增值税免了,企业所得税5个点必须谈,分红税20个点需要谈吗?
请问老师,社保在A公司缴纳,A公司也给我发工资,B公司也给我发工资但是不缴纳社保,B公司我也属于工资薪金吗?
请问老师,我朋友开了一家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是做美工的,开票给客户,请问开什么类目呢?比如设计服务还是劳务还是啥,税率多少?
一般纳税人,暂估没有明细, 1、借 原材料-暂估,贷 应付账款-暂估, 来票直接 2、借 应付账款-暂估,贷 现金/银行 不考虑有没有明细,这样1、2、分录对吗?然后考虑明细的话,这样有风险吗,指的是风险
老师,请问下,我们公司,基本上天天往一个不是名义上的股东老板的名字办的银行卡,转钱,作为备用金花,一天有的时候一万,有的时候几万,有啥风险吗?
2025年财务报表,现在还能更正重新申报吗。跨月啦。还有企业所得税表格能一起更正吗
老师:我公司给供应商提供设计图纸,但是不提供材料,供应商自己提供材料和加工服务,把商品加工好,我公司买入供应商的产品,我公司跟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还是委外加工合同?
老师。请问一下外贸公司问题。如果我2026年1月,2月,3月有出口货物,每个月都有做销售收入的账,但我是要到5月份一起做出口退税,请问勾选退税发票是5月份做出口退税时一起勾选退税,还是先每个月做勾选退税。
老师,现在做的商贸的账,请问餐饮业的账和商贸差别大吗?简单介绍一下实操思维,谢谢
一般纳税人暂估材料,没录明细,那么来票以后,录了明细,怎么冲。前提是来票金额未必对上估的,其次是很多笔,很多个月
老师那完善的合同指得是A到我们。然后我们到B吗?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