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总公司下面有分公司,第三季度申报时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计还有分配比例,请问怎么填
我是分公司的会计,今年7月份向税务局申请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并且有效期起始日期是7月1号。分公司今年1季度有收入,7月份也有收入,请问在10月份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填报思路?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不对?今年1、2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按1、2季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算出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今年3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两部分来申报:今年1、2季度的利润填在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上半部分,今年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下半部分根据总公司提供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
你好老师,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里面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是累计数吗?还是当期数
你好老师,所得税申报的时候,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这里面填累计数还是当期数啊?还是上年度数
你好老师,24年2季度所得税申报,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这个里面的主营业务收入,按本期数填还是上年度数来填啊?
老师,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和材料费,年末如何给它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那边啊?那个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专项支出处理 :若涉及研发或技术改造拨款,需先计入“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冲减,项目完成结转资产。具体分录怎么写?
你好,老师。A老板有两个个体户。一家是查账征收,25年个体经营所得申报是亏损。另一家是定期定额,每季度核定是9万,税率0.5%。第四季度超了定额,经营所得为98342.41元,已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245.81元。目前已在自然人所得税扣缴端申报了查账征收个体户的年度汇算清缴。问题如下:1.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c表时,未能自动带出定期定额额的个体户名称。2.请问需要手动添加吗?如需添加,定期定额的个体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填?3.查账征收个体户c表带出来的数据为0是否正常,需要修改吗?
特定人员的工伤险漏了1、2月的没有申报到,电子税务局显示不能补申报,只能申报3月份的,有影响吗?或者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方法吗?
老师我想问问呢,个人所得税每年必须要申报吗?
即时付款是网银审核还是制单
你好,@董孝彬老师 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生产沥青混凝土的 然后有采购一大批大石头回来,然后租破碎机回来破碎大石头 那这个破碎机机械费是计入原材料成本 还是计入制造费用机械使用费
老师,老板总是在公司里面,反正转钱出去,我就问那个财务为什么不把老板的工资做高一点,或者是有些员工他们因为都是业务员嘛,他们其实是。每个月工资加奖金是不低的,应该有个万把块钱左右。我问为什么不直接就是发万把块钱,他们都是发的3000多,然后就是绩效就是从老板的私卡打的。他那个财务回复我是说老板怕那个叫什么离职赔偿,我就想问一下。如果就是绩效是7000,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3000多,那他的离职赔偿也是按1万这个基数,还是按3000那个基数来赔偿呢?
招待费汇算,具体规劝规则
购销合同电子版买卖双方双章一黑一红,这样的电子版可以正常贷款使用么,还是需要打印出来
工资薪酬也是吗?
还有资产总额
需要我把填表说明发给您吗
好啊,谢谢我看下
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如: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本税款所属期企业汇总计算的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6行×25%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6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总机构分摊比例的金额。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6行×25%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6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的金额。 7.“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对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6行×50%的金额;对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填报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16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的金额。 8.“营业收入”: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的合计额。 9.“职工薪酬”: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合计额。 10.“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的应归属于该分支机构的资产合计额。 11.“分配比例”:填报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12.“分配所得税额”:填报分支机构按照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乘以相应的分配比例的金额。 13.“合计”:填报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总额、职工薪酬总额和资产总额三项因素的合计金额及本年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金额。 三、表间关系 1.“应纳所得税额”栏次=表A200000第16行。 2.“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栏次=表A200000第18行。 3.“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次=表A200000第19行。 4.“分支机构情况”中对应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行次的“分配所得税额”栏次=表A200000第2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