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你的思路是对的哈,汇总缴纳之前就按照分公司利润总额缴纳,三季度就按照总机构分配金额缴纳
我家分公司以前单独申报,2019年3季度开始合并申报。今年总公司填表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分公司2018年的弥补亏损和1季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在系统中体现不了,我找税务局,局找省里运营部门说解决不了,我想谁也不能白交啊?我得怎么办呢
我报企业所得税时提示这个,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为0,利润是负数可以申报吗?一、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行“利润总额_本年累计金额”为:【-194,258.72】元; 2.《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_本年累计金额”为:0元; 3.《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行“营业成本_本年累计金额”为:0元; 4.《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3行“利润总额_本年累计金额”不为0,但是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都为0,请确认是否准确填写。
我是分公司的会计,今年7月份向税务局申请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并且有效期起始日期是7月1号。分公司今年1季度有收入,7月份也有收入,请问在10月份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填报思路?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不对?今年1、2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按1、2季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算出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今年3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两部分来申报:今年1、2季度的利润填在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上半部分,今年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下半部分根据总公司提供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
筹建期,1月份报的企业所得税季度表是零申报,实际上产生了企业成本,现在报24年1季度,利润表上年企业成本没有,等有收入了,核算企业所得税影响吗?
你好老师,24年2季度所得税申报,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这个里面的主营业务收入,按本期数填还是上年度数来填啊?
哦哦!那次年汇算清缴也是同样的思路吗?
因为下半年已经开始汇总缴纳了,次年汇算按照分配金额来调整
您的意思是说,汇算清缴分公司全年的利润和总公司的利润汇总在一起吗?
同学你好,是的哈汇总分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