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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分公司的会计,今年7月份向税务局申请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并且有效期起始日期是7月1号。分公司今年1季度有收入,7月份也有收入,请问在10月份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的填报思路?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对不对?今年1、2季度企业所得税季报按1、2季度的收入-成本-费用算出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今年3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两部分来申报:今年1、2季度的利润填在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上半部分,今年3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下半部分根据总公司提供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

2023-09-08 12: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9-08 12:40

同学你好,你的思路是对的哈,汇总缴纳之前就按照分公司利润总额缴纳,三季度就按照总机构分配金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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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47 追问 2023-09-08 12:42

哦哦!那次年汇算清缴也是同样的思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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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08 12:50

因为下半年已经开始汇总缴纳了,次年汇算按照分配金额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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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47 追问 2023-09-08 12:53

您的意思是说,汇算清缴分公司全年的利润和总公司的利润汇总在一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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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08 12:54

同学你好,是的哈汇总分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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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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