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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级市分公司会计制度备案是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那么增值税想合并到总公司去申报,还要再申请吗?

2024-07-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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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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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 14:57

你好!是的。要税务局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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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要税务局同意才行
2024-07-16
你好 二者都可以 这只是企业内部的规定 
2022-01-19
您好,增值税分开申报,所得税总分公司就是汇总申报的。 对于分公司而言,不管是选择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都可以选择与总公司一起申报企业所得税 在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指导方针申报纳税。 具体来说,总公司和分公司把相关数据统一计算出来以后,按照收入、总资产和工资总额的权重分摊各自需要承担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当地预缴,最后由总公司进行汇缴清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分摊? 总的分摊办法是总公司承担50%,分支机构分摊50%。 1、总公司 对于总公司分摊的50%来说,其中的一半需要就地办理缴纳,另一半需要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 2、分公司 对于分公司来说,如果只有一个,那么这个分公司直接承担分摊的50%企业所得税即可。如果有多个分公司,就需要按照收入、资产和工资的权重进行再次分摊。 根据《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知,经营收入、资产总额和职工工资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0和0.35。
2024-03-19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2025-07-25
image.png 老师,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汇总到总公司申报企业所得税,分公司那边寄无法申报所得税,第二年我也备案了也是汇总到总公司缴纳,第二年是不是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合并到总公司申报所得税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第一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如果已备案且属于汇总缴纳的情况,通常是需要分公司先预申报所得税,后面汇算清缴时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清算。 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汇总纳税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由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不过,如果企业符合一些特殊情形,如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或者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等,可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不需要进行预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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