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不需要的了
境内企业员工在线上为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这个属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吗 是否适用0税率?
请问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咨询服务,要交增值税
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费用,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吗
境外的子公司给境内的母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境外公司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的建筑服务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已经错了好几个月了,把所有错误的数据都汇总单一个月进行申报是不是就可以了
老师,公司没有业务一年多了,目前资产负债表就银行存款130元,预付账款6000多元,未分配利润有余额,这个预付账款对方不给退了,要了一年多了也不给退,我现在把它做进营业外支出可以吧
老师只要销售就必须结转成本是么?
A企业为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6000万元,租金收入为120万元;(2)销售成本4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76.6万元;(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上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1)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5)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6)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老师我想问下公司销售出去产品做应收账款,然后做成本怎么做,例如销售苹果10000元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怎么做?
老师,假如合同编号有200个,我要把合同编号统计在另外一张表上,但是另一张表合同编号直到96号,我如何增加到200号!
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9000元、职务工资6000元。(2)3、6、9、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3)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单独计税。(4)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5)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6)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7)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陆某为独生子女,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8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平均分摊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6)计算陆某5-7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9000元、职务工资6000元。(2)3、6、9、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3)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单独计税。(4)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5)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6)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7)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陆某为独生子女,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8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平均分摊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回答问题:陆某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M公司1月向陆某支付工资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陆某从M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陆某全面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老师,课本上说的加计扣除,是啥意思?
请问,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公司购买的变压器折旧是几年
增值税和所得税都不需要吗,有什么政策文件支持吗
1.增值税免税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44,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如果建筑合同已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则可不再提供其他境外工程项目证明 2.企业所得税问题:境外公司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但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一般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然而,如果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根据双边税收协定,如果境外公司在境内提供劳务的场所构成常设机构,也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