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国不分项的税收政策下,计算利润总额时应将境内公司的盈利与境外各国分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分别计算。 首先,A 国分公司税前所得 200 万,B 国分公司税前所得 -250 万。 因为分国不分项,B 国的亏损不能用 A 国的盈利来弥补。 所以计算利润总额时应为:520 %2B 200 = 720 万。 B 国分公司的亏损 250 万留待以后年度该分公司有盈利时再进行弥补
比如说国内利润是200万,然后国外子公司利润是100万,分支机构是50万。那么国外子公司要在国外交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40%,股息全额分配,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国外子公司也属于可以抵免的情形,那么按照公式,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之和*居民国所得税率)—允许抵扣的已缴纳的国外税额。计算过程,答案是什么?
1.中国某企业在境外有三个分支机构,2015年度,各机构盈利情况如下:(1).中国境内总机构取得经营收入200万元,适用税率25%(2).在甲国A分公司取得经营收入100万元,税率30%,取得一笔利息20万元,一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万元,该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3).在乙国B分公司取得一笔股息收入50万元,该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4)在丙国C分公司亏损50万元,该国税率为35%。求该公司当年的外国抵免限额和向我国应纳税款。
1.中国某企业在境外有三个分支机构,2015年度,各机构盈利情况如下:(1).中国境内总机构取得经营收入200万元,适用税率25%(2).在甲国A分公司取得经营收入100万元,税率30%,取得一笔利息20万元,一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万元,该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3).在乙国B分公司取得一笔股息收入50万元,该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4)在丙国C分公司亏损50万元,该国税率为35%。求该公司当年的外国抵免限额和向我国应纳税款。
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15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5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计算该公司2021年度境内外所得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美国公司A在中国兴办合资公司B,双方投资各半,利润分享各为50%。B公司当年实现利润200万元,按B公司所适用的税率15%计算,应纳所得税为300万元。若AB两公司联合起来进行转移定价,将B的收入转移到A公司100万元,则(1)B公司在我国逃避了多少所得税? (2)采用转移定价后A公司的利润增加了多少?
那计算扣除限额时候呢,比如捐赠限额?
对于捐赠限额的计算,通常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假设捐赠扣除比例为 12%,则捐赠扣除限额 = 720×12% 。
利润总额不是520+200-250=470?
是的 这个是累计的
那如果计算捐赠限额,到底以哪个利润总额为基础?是所有的吗?比如这题就是470?
同学你好 嗯 这个按470来计算
就是不分盈利亏损,利润算在一起?这是只针对就算限额的时候吗?还是因为这是总分公司?如果是母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呢
对的,因为是累计的哦
不论是母子公司还是总分公司都是累计算吗?
这个就是累计的哦
我想问的是总分公司这样累计算,那母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呢?是不是也是累计算?
这个都是看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那意思都是这样计算,按累计的计算,,只有针对计算限额的时候才累计计算利润如果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收入也是境内外累计?
对的 是这样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