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A 公司采购价税合计 1130 元的物品,其中不含税成本为 1000 元(1130÷(1 %2B 13%) = 1000),进项税额 130 元。 B 公司销售价税合计 2020 元的物品,其中不含税销售收入为 2000 元(2020÷(1 %2B 1%) = 2000),销项税额 20 元。 如果 A 公司采购物品后由 B 公司销售,那么对于 B 公司来说,成本就是从 A 公司采购的价格。假设 B 公司从 A 公司采购的价格就是 1130 元,那么 B 公司的利润为: 利润 = 不含税销售收入 - 成本 = 2000 - 1000 = 1000 元 A 公司和 B 公司之间最好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采购价格、交货方式、质量标准、付款条件等重要条款。 对于 A 公司来说,成本就是 1000 元。 对于 B 公司来说,利润就是上述计算得出的 1000 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中,还可能存在其他成本,如运输成本、仓储成本、销售费用等,这些都需要在计算利润时考虑进去。 例如,如果 B 公司还发生了运输成本 100 元,仓储成本 50 元,销售费用 200 元,那么 B 公司的实际利润就会减少: 实际利润 = 1000 - 100 - 50 - 200 = 650 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问】以下业务会计账务处理:1甲公司2020年5月1日发给乙公司商品5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代垫运杂费为2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25000元。甲公司发出货物后得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十分困难,预计暂时不能收回货款,但纳税义务已经发生。10月1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出一张商业汇票。2021年4月1日,甲公司收回票据。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本月销售一批原材料,价税合计为5650元,该批材料成本为4000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00元。3.2020年4月1日,甲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种商品,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0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A、B两种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25000元的合同对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B商品的实际成本分别为4200元和18000元。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一批,该商品的成本为1200元,合同价为16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8元,A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与B公司无关。B公司将该批商品按照2000元出售,收取增值税260元,并给B公司开来代销清单、与此同时结清合同价款。要求:分别以A、B公司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
2.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一批,该商品的成本为1200元,合同价为16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8元,A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与B公司无关。B公司将该批商品按照2000元出售,收取增值税260元,并给B公司开来代销清单、与此同时结清合同价款。要求:分别以A、B公司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
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一批,该商品的成本为1200元,合同价为16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8元,A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与B公司无关。B公司将该批商品按照2000元出售,收取增值税260元,并给B公司开来代销清单、与此同时结清合同价款。要求:分别以A、B公司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
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A公司代销商品一批,该商品的成本为1200元,合同价为1600元,增值税税额为208元,A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与B公司无关。B公司将该批商品按照2000元出售,收取增值税260元,并给B公司开来代销清单、与此同时结清合同价款。要求:分别以A、B公司为会计主体进行会计处理。
老师请问一下,10月份帮朋友交了一个月社保,不给他发工资和报个税,这账怎么处理好呢?
老师好,我们有项目跨区域了,在当地请的个人拉运土方,我们可以让这些个人去项目所在地开运费票吗?
购进货物已收到专票,但未付款,怎么做账
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申报个税,产生的个税一般是咋处理的,农民工如果不愿意出这个钱怎么办,那先上申报在发放这样可以么,干过建筑劳务公司的老师回答,谢谢
我们公司是运营公司,能帮门店代收货款吗?扣除各项费用之后才返还给门店,能这样操作吗?
增值税发票多开了,税交了,之后冲红,税可以退吗?
建筑劳务公司农民工申报个税,产生的个税一般是咋处理的
农机销售正常是免税的,那二手农机免税吗?
甲公司广告牌及食堂用品移交给乙公司,甲公司会计列了一个清单跟食堂负责人讲的,以实际盘点为准,一般固定资产不得少对吧,如低值易耗品,锅,盘子,铲子,还有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的拉级袋等,以实际盘点为准,对吧老师,但经办人没有盘点,全不以列表的数为准的,这个可以吗?
分公司那边有人员工资及社保,那么是合并在总公司做账还是需要分开做账,个人所得税申报是由分公司申报还是可以合并在总公司申报?
如果我签订合同的时候B公司还是小规模1% 的税率,但是开票给乙公司的时候变成一般纳税人13%了,那么合同重新签订还是使用补充协议?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的利润当中税金是不是也变成了成本?那么B公司的成本是否还需要加入12%的税率作为成本?
如果你的问题是做账相关的话就冲了重新签合同重新做吧
但是对方现在不同意重新签订合同怎么办
如果你解决不了让领导去沟通
对方只同意补充协议上面把税金改成13%,抬头对方不愿意改,这个成本怎么计算
由于税率从 1%变为 13%,这会增加您的税负,在计算利润时,新增的税金部分确实成为了成本。
如果对方坚持不换抬头开票给对方小规模是不是只能开13%普票给他?
个人去酒店住宿也可以获得专票呀,开什么票和开票主主体以及对方需求相关。 你这里的“对方坚持不换抬头开票给对方小规模”不太理解什么意思
如果我是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收到13%的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3000元(其中价款10万进项税13000元),又收到1%税率的普票价税合计50000万和3%税率的普票发票30000万元,那么,我的成本是10万+3万+5万=18万?还是需要再加上进项税1万3作为成本? 比如我开9%的工程专用发票218000(销项税18000价款20万),请问我的利润是20万-10万-3万-5万=2万吗?进项税1万8是成本吗?
我就是问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13%税率,对方是小规模1%,那么我开票给对方是否可以开普票?普票税率是否可以是13%税率?
如果我是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收到13%的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3000元(其中价款10万进项税13000元),又收到1%税率的普票价税合计50000万和3%税率的普票发票30000万元,那么成本是10万%2B3万%2B5万=18万。 比如我开9%的工程专用发票218000(销项税18000价款20万),那么利润是20万-10万-3万-5万=2万。
我就是问如果我是一般纳税人13%税率,对方是小规模1%,那么我开票给对方是否可以开普票?普票税率是否可以是13%税率? 可以,是
如果利润是2万的话成本是18万的话,那么B公司的利润2020是不是利润就应该是2020收入-1000成本=1020利润?
如果我是建筑行业的一般纳税人,收到13%的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3000元(其中价款10万进项税13000元),又收到1%税率的普票价税合计50000万和3%税率的普票发票30000万元,那么成本是10万%2B3万%2B5万=18万。 比如我开9%的工程专用发票218000(销项税18000价款20万),那么利润是20万-10万-3万-5万=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