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出口发票开具的收货人:通常情况下,出口发票应与报关单信息保持一致。在报关单中发货人是你们公司,收货人是马来 B 公司,那么从一致性和业务实际流向的角度出发,出口发票开具的收货人应是马来 B 公司。 2.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报关离境。从描述看货物已报关离境发给马来 B 公司,这一点符合。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处理,即有相应的销售记录和核算。已收汇。虽然是香港 A 公司打款,但如果能够证明香港 A 公司与马来 B 公司之间存在合理的代理关系或其他符合商业逻辑的关系,并且这种收汇行为与该笔出口业务直接相关,也是有可能满足收汇条件的。一般来说,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如果香港 A 公司与你们公司、马来 B 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约定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能够清晰解释这种业务模式和收汇安排的合理性,并且符合税务机关对于出口退税的其他要求,那么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
老师,我们是有自营出口权的深圳A公司,需要国外客户把货款付到(香港B公司在内陆开设的离岸账户上),然后再从香港B公司的离岸账户付款给我的深圳A公司,报关出口给香港B公司,这样算是收汇吗,是否可以正常退税?
客户A是境内公司,跟香港公司B签的订单,香港公司跟境内C公司采购产品,C公司出口报关,货物不经过香港出口到德国,客户A不肯提供境外收货人信息,且提单也会遮挡收货人信息。C公司的出口报关单的境外收货人能填B香港公司吗?
我们跟香港A公司签合同发货给马来B公司,报关单我们是发货人,马来B公司是收货人,提单上香港A公司是发货人,马来B公司是收货人,收汇是香港A公司打款,请问这种情况出口发票开具的话收货人是香港A公司还是马来B公司?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
就是我们有大陆公司A和香港公司B,香港公司B和国外客户C签的合同,C付款给B,然后B再付款给A,提单的抬头是B发货给C的,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是A, A申请出口退税可以吗?
货代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地址要一致吗?例如收货人是香港一家公司,但是实际货物要出口到马来西亚,那提单上收货人是香港公司,收货地址可以直接写马来西亚那边吗?
安徽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的时候把学士学位错填成硕士学位,审核通过了,有影响吗?资格复审的时候会不会不过?
老师,公司帮员工购买社保,全部费用包个人部分,都由公司承担,分录怎么做?要不要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问题?
计提工资,缴纳了个税,工资没发,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你好,现在员工入离职劳动关系备案系统在哪里啊
老师,善意取得的不当得利,已经转给第三人,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9900 应交税费_个人所得税100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费_个人所得税100 贷:银行存款100 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9900 贷:银行存款9900 这样做账务处理分录正确吗?工资不准时发放 贷:银行存款100
帮写一笔计提工资,但没发放,每月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的详细分录
公司把土地卖了,怎么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是第几章内容?感觉没学到这块
公司出售土地,缴纳的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减半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