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出口发票开具的收货人:通常情况下,出口发票应与报关单信息保持一致。在报关单中发货人是你们公司,收货人是马来 B 公司,那么从一致性和业务实际流向的角度出发,出口发票开具的收货人应是马来 B 公司。 2.关于是否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出口货物在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报关离境。从描述看货物已报关离境发给马来 B 公司,这一点符合。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处理,即有相应的销售记录和核算。已收汇。虽然是香港 A 公司打款,但如果能够证明香港 A 公司与马来 B 公司之间存在合理的代理关系或其他符合商业逻辑的关系,并且这种收汇行为与该笔出口业务直接相关,也是有可能满足收汇条件的。一般来说,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如果香港 A 公司与你们公司、马来 B 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约定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能够清晰解释这种业务模式和收汇安排的合理性,并且符合税务机关对于出口退税的其他要求,那么是可以申请出口退税的。
老师,我们是有自营出口权的深圳A公司,需要国外客户把货款付到(香港B公司在内陆开设的离岸账户上),然后再从香港B公司的离岸账户付款给我的深圳A公司,报关出口给香港B公司,这样算是收汇吗,是否可以正常退税?
客户A是境内公司,跟香港公司B签的订单,香港公司跟境内C公司采购产品,C公司出口报关,货物不经过香港出口到德国,客户A不肯提供境外收货人信息,且提单也会遮挡收货人信息。C公司的出口报关单的境外收货人能填B香港公司吗?
我们跟香港A公司签合同发货给马来B公司,报关单我们是发货人,马来B公司是收货人,提单上香港A公司是发货人,马来B公司是收货人,收汇是香港A公司打款,请问这种情况出口发票开具的话收货人是香港A公司还是马来B公司?可以申请出口退税吗?
就是我们有大陆公司A和香港公司B,香港公司B和国外客户C签的合同,C付款给B,然后B再付款给A,提单的抬头是B发货给C的,报关单的收发货人是A, A申请出口退税可以吗?
货代提单上的收货人和地址要一致吗?例如收货人是香港一家公司,但是实际货物要出口到马来西亚,那提单上收货人是香港公司,收货地址可以直接写马来西亚那边吗?
一般纳税人企业和一个个人,个人欠法人钱,个人把厂房给法人,法人给个人重新盖一个小的厂房,法人盖这个厂房买钢材可以开专票抵税吗?一般纳税人现在签的合同是劳务分包,可以开专票进成本费用里么
老师,汽车行业,有一个赎证,是什么意思?
有人给我打钱显示到账时间会不会到
为何一般纳税人,进项税能抵扣,销项税为何不能抵扣?
老师,同一个物料,采购员一会委外加工回来的,一会外购直接买回来的,可以共用一个品号?我核算成本都懵了,那物料进销存我怎么区分,委外进销存我怎么区分。是不是要建两个不同的品号的
老师,为啥汽车4s店,那个厂家返点,为啥要做到其他业务收入里面去呢?为啥要开6%的服务发票给厂家呢?这是啥操作呢?
请问收入类(益)不是增加是借,减少是贷吗?为什么方宁老师会计分录(2)时间18:06的视频中又说广益类收入增加是贷减少是借
老师,子公司支付母公司往来款12万。我是子公司的会计,请问我这边做账是挂其他应收款-母公司,还是挂其他应付款-母公司?还是说,这两个科目,挂哪个都行?
税务师涉税法律,今年第九章债法的变动情况是哪些
老师,我想问下是小规模升为一般纳税人年收入超过500万,说的是不含增值税的收入,还是含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