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抗善意第三人”的理解 “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对抗”是指在某些法律关系和纠纷中,抵押权人基于其已进行的抵押登记,能够主张自己的抵押权优先或其他合法权益,以排除或限制善意第三人的某些权利主张或行为对其抵押权的不利影响。 例如,当其他债权人主张对抵押物的权利,或者抵押物的所有权人进行一些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处分行为时,抵押权人可以凭借抵押登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抵押物被卖给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分析 一般情况下: 虽然抵押物被卖给善意第三人,但抵押权并不因此而消灭。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 但是,善意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并且已经依法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不能直接主张买卖合同不生效。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在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财产,并且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公示(如不动产登记)。 抵押登记的作用: 尽管不能阻止抵押物的买卖交易本身,但抵押登记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抵押权人提供了法定的公示效力,明确了其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在抵押物被处置(如拍卖、变卖等)时,抵押权人有权从处置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其次,它对潜在的交易相对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使其在进行交易时能够知晓抵押物上存在的权利负担,从而合理评估交易风险和做出决策。 再者,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善意第三人在交易时明知或应当知道抵押物上存在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抗该第三人,主张自己的抵押权优先。 总之,抵押登记对于抵押权人保护自身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在面对善意第三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定交易效力,但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仍然得到法律的保障

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那么也就是登记的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财产的,可以阻断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请问老师这两句话矛盾吗?怎么理解?
抵押的动产卖给善意第三人,如果改动产已登记是不是抵押权人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这里指的是无论是否登记,无论是否善意都不得对抗吗?抵押权不受影响对吗?这里和浮动抵押的规定(无论是否登记、无论是否善意、抵押权不消灭)一样的吗? 老师如果抵押权人未登记,善意第三人购买或者能够正常经营购买的,不得对抗,但是抵押权不消灭对吗?还可以像抵押人追偿?如果登记了,抵押人卖了,无论是否善意或正常经营购买,都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或者向抵押人追偿,理解的对吗??
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 不需要登记就能对抗第三人的,意思就是合同生效即可对抗第三人对不对?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甲把自己的自行车抵押给银行,后又卖给乙(善意第三人),银行不得对抗乙,他的损失找甲算账对不对?
老师,不动产的抵押权人做了抵押登记后,就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的对抗什么行为呢?假如抵押物被卖给善意第三人了,抵押权人可以对抗吗可以主张买卖合同不生效吗?我做题答案解析说抵押权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买抵押物,那他登记还有啥用啊?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里~自行填报~受益所有权关系形成日期怎么填写?
老板有几个公司,员工f在a公司做了9年,b公司成立了4年,但是现在f员工不愿意跟b公司签合同。公司想关了a公司,如果一直不签合同。 f可以找公司要n+1吗
投标保证金收不回来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吗
老师,我们是挂靠方,不般纳税人,农民工工资是从自己公司开劳务票好,还是单独从个体工商户劳务公司走好
老师,我们公司是服务业,做很多项目是需要评审老师评审的,评审老师都是专家库的个人,我们每次付款给老师,他们都是不愿意交个税,也不愿意开票,这个没得商量,而每年的这种评审费用都很大,又没票进成本入账,所以就一直导致利润虚高,所得税费用很大,我想问下老师,像我们这种情况,做直接先做无票支出入账,账面核算出真实的利润,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调整吗?如果再纳税调增这些大额的成本费用等于还是没有入账,因为我们确实是真实发生的,如果用公户打款的话每次支出都会有流水证明这笔支出费用,只是没有发票,我们让老师每次收款后手写一个收款收据入账这样行不行?如果不行的话有什么好方法吗?
老师好,小规模纳税人能开3个点的专票吗?
李霞老师在问你一下可以吗?
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实操中这4个科目是只能用应收预收或者应付预付吗?经常说的一预到底是什么意思
如果月报的话,要交是吧
老师,个体户季报增值税的,这个月开了15万出去,这个季度不用交增值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