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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们公司与高管员工签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 条款中 这样写到: 在您提交有效发票的前提下,您将有权就特定生活支出每月报销人民币5,000元。符合条件的生活支出包括房租、油费、补充医疗保险等。 我的疑虑是:这每个月的5000元,是否应该在申报员工工资时,加到工资总额中,计算缴纳个税 呢? 谢谢

2024-08-12 12: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12 12:04

您好,这个条款跟个税的5000不是一个东西,说的是他们可以报销5000以内,这部分有发票,不申报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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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75 追问 2024-08-12 12:04

我个人认为,是需要申报工资缴纳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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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2:10

您好,如果这是要申报个税,就不会让他们提供发票了,这些房租到时会在账上体现为集体福利,是公司租的集体宿舍,油费当成是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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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375 追问 2024-08-12 12:23

我个人理解:每月固定的金额,且是生活支出,不符合福利费的定义,我认为是需要计入工资总额中申报个税的。老师,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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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12 12:32

您好,您的这个当然是100%正确的,但公司的这个就是想给高管省税,不会在账上体现是固定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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