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就是发放的次月申报个税

老师您好,今年1月份我们已经申报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了(一次性奖金填报)。但是后来做账过程中,财务经理说我们发了超市卡每人500元,共24500元,也应该计入年终奖。现在她让把这24500元当做工资的一部分在2月份中计提一次,24500单独做了一个工资表。可是我不太明白,个所税这块应该怎么办?这些钱当时按费用处理的,申请报销直接对公转账给超市了。我这次月初发工资的时候,24500的工资表和正常的工资表是两张,怎么带入系统做个税?有点懵。
@郭老师 老师 我们实际没有研发项目 可是三季度申报所得税的时候税务通知说1-9月研发费用可做100%加计扣除,我们就扣除了30多万元 这30多万元就是从每月申报工资的员工当中选的6个人计算的 这个金额需要在账上体现吗? 因为我们成功申请了科技型中小企业 所以可以享受这个100%加计扣除
老师你好,请教个问题,年底提奖金,2024年1月发,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年底应付职工薪酬有贷方余额行吗?还是把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转到其他应付款里。 再是12月份的管理费用的工资数和个税系统工资说就不一致了。正常我们是一致的,我公司是当月发放当月的工资。谢谢老师
老师们,22年和23年代理记账公司做账的,她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里工资收入地方全部每期填写的0,但在账本里确每月计提5550元的工资,所以22年有亏损4万多,我现在得重新做账还是按照她之前计提的照做吗?因为22年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已提交的数据就是计提工资的4万多亏损金额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2023年管理费用工资薪金计提了260万,其中100万是奖金,因为奖金计算原因,导致2024年1月底才发,所以我就2024年2月份做了1月份的个税申报,现在税务局找到我,说系统有风险提示,说我们2023年的计提的工资和所得税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合计有100万差额,要我们把100万做所得税调整,不能提费用,这样合理吗?
老师,请问我一个报关里面,有一个品,那一个品的名字相同,分别找两个供应商拿货,然后两个供应商一个是北京的,一个是广东的,请问他们能合在同一列里面报关吗?货源地不同。品名需不需要分开列出?
个税入公司账没有发给个人,我司是一般纳税人,这个也挂营业外收入吗
公司注销公司备案章要不要缴销
老师,2025年3月份暂估的原材料,在2026年3月冲暂估,然后在重新暂估,这样2025年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
老师,我想问一下。就是现在装修,然后都是预付款,做多少算什么,这个预付款可以分摊吗,还是等装完,
老师,不改之前的账和财务报表,年度的数据也沿用四季度的报表,只在汇算里调增调减,这样的话,到了26年财务报表里的期初数据是哪个数据呢,延续25年期末的数据?还是什么呢,这个不太懂
老师,请问汇算清缴人数到底要不要跟第四季度申报的平均数一致?
员工工资卡不能收转账工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老师,请问企业所得税年报税收滞纳金数据系统能带出来嘛?
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CPA应当认为内部控制存在值得关注的缺陷,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这些缺陷。 老师,这句话对吗?
十二月份计提: 一月份支付。 二月份申报个税,完全没有问题,就是这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计提了本年工资,实际上没发放,年报怎么报的问题 公司已申报纳税,但未实际发放工资,应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进行申报,如果计提了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应纳入税务申报中。 其处理方法和法律依据如下: 税务申报应基于实际支付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进行税务申报。如果计提了工资但未实际支付,那么在税务报告中,不应将这些未支付的工资纳入申报范围。 若已将未支付的工资纳入申报,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更正申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所得税数据。 处理未支付的工资问题:对于已计提但未支付的工资,公司应尽快与员工进行工资的交接和支付。若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支付,应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尽快解决支付问题。 如果涉及到合并发放多个月工资或补发以前工资的情况,需要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并按照实际情况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律责任和投诉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因此,如果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员工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如果公司存在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将责令其改正,并可能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只计提了本年工资而实际上未发放的情况,在税务申报时应基于实际支付情况进行申报,并尽快处理未支付的工资问题。同时,员工和公司都应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投诉途径,以确保税收征收和支付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老师,税务局的管理员把这一段话发给我,我应该怎么回复他啊
给他发过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之前发放了之前计提的工资,那么这些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老师太厉害了,您真牛,我发过去了
可以的,看你税务局怎么解释了 没遇到这种税务局 没事干了就去多看看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