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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公司找境外公司推广业务,支付给他们的钱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服务费每月支付固定金额,另一部分是帮我们成交了客户以后按照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他,他的营销服务都在境外,这样我们需要帮他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吗,请勿重复接单

2024-08-22 11: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08-22 11:21

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增值税方面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由于该境外公司的营销服务都在境外,所以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 如果该境外公司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因为其服务完全在境外提供,一般认为取得的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境内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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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983 追问 2024-08-22 11:54

是不是主要看业务发生地是否在境外,对方销售服务取得收入是否跟国内有实质联系,如果没有实质联系,就不需要缴纳这两个税,也就不涉及代扣代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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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08-22 11:54

是的,你分析的是对的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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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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