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应交所得税就是用税法的利润来计算的,咱从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税法不认的成本,减去税法不认的收入,就是这样计算的,
老师,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先按题目给出的利润总额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那有什么办法更好地分清哪些是在利润总额的基础加或减呢
第19章所得税里面提到的。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他记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是企业合并产生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是无形资产当中的加计扣除费用,加计扣除会使费用增加,那么在计算应交所得税的时候,我们要做纳税调减,最后导致应交所得税变化。也就是说,它产生暂时性的可抵扣差异,但是他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应交所得税的时候,会影响我们交的企业所得税,那么我们做会计分录的时候,比如说计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是10万,那我们就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万
2020年底取得一项固定资产,价值为95万元,使用年限为五年,残值为“5”。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设2020年至2025年企业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要求:1、计算该项固定资产各年年末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产生的暂时性差额2、判断是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老师,你好!我想问一下2023年四季度利润表利润总额累计数是59024,所得税累计数是2951,净利润是56073。这个月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增了53393,最后算出来还需要补交2669的企业所得税。我想问一下接下来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好,所得税涉及的当期和递延,怎样判断该调增还是调减?会做分录和计算,就是算最后应交所得税的时候,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会出错。
老师好!请教您,押金是其他应收款吗?谢谢!
华住集团旗下全季酒店,新开业,一般纳税人,新建账套都要设置哪些科目,有没有特别懂酒店行业的,所有涉及到的科目,能不能列表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9)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请问,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1)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2)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3)5-7月出租一套位于市区的房产,每月取得租金4500元。(4)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1)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计算陆某5-7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老师,企业所得税的返还,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表调整还是直接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和少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面什么不一样的吗?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向M公司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小学读书的子女一名、尚处于还款期限的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夫妻双方约定,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陆某从M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23年陆某收入如下(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6000元。计算问题:(2)M公司1月向陆某支付工资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陆某(独生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计算下列问题:(1)陆某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老师,我们公司(小规模,每个月的开票金额都不到9万元,所以都是免税的)24年有几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金额4千多),现在25年6月需要红冲掉改成增值税专用发票。 像这种跨年的可以正常红冲重新开吗? 在账务上怎样处理? 在25年二季度季报时需要注意什么? 在进行25年年报时是正常申报,还是需要追溯,若要追溯怎样处理?
1)在M公司每月基本工资8000元2)从M公司每月职务工资6000元3)3、6、9、12月份从M公司分别取得季度奖金6000元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30000元,陆某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5)陆某12月份领取监事费20000元6)6月从某上市公司分得股息1500元(持股期限是3个月),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0元,从未上市某投资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7)1-12月每月兼职收入4000元8)5-7月出租房产,每月租金4500元9)专项附加扣除:小学子女一名、还款期限首套住房一套、年满60周岁的父母两名,购买个人商业保险每月支出400元,医保目录范围内自费部分的大病支出100000元。子女教育支出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由陆某扣除。计算问题:1)陆某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2)M公司1月向陆某支付工工资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陆某从M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陆某6月份取得股息、利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陆某全年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计算陆某5-7月份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李某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