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认购任务与货款金额的关系 当乙方无虚拟资金账户金额时: 本次认购任务金额按照 “合同暂定价 * 投标系数 A%” 确定。在认购前需与甲方联系,由甲方判定认购时间等信息是否有效,并向甲方营销部报备认购信息,明确为鼓韵公馆项目专项认购。 当乙方全部(或部分)使用虚拟资金账户金额(非鼓韵公馆项目专项认购)时: 本次认购任务金额为 “合同暂定价投标系数 A% - 虚拟资金账户金额”,且不少于合同暂定价5%。如果实际购房金额大于该合同认购任务金额,超出认购任务的购房金额可转入乙方虚拟资金账户,虚拟资金账户内的金额可用于招标人其他项目认购任务,并按各合同具体要求执行付款。 二、货款起付点及支付条件 货款起付点为双方确认供货量超过 10000m³ 或地下室封顶,以较早到达的为准。 各批次商品混凝土进场经项目部现场确认无误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后,双方于次月对账确认各批次结算货款。 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货款起付点时,可于次月申请支付货款,货款金额根据乙方是否完成认购任务有不同的执行方式: 如果乙方已完成本合同 7.1 条约定的认购任务,每月申请货款金额为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 *(1 - A%/2 - 5% 质量保证金)。 如果乙方未完成本合同 7.1 条约定的认购任务,未明确具体货款金额执行方式,需结合合同其他条款或双方协商确定。 总体来说,这种结算方式将乙方的商品混凝土货款支付与乙方对甲方所属集团下属楼盘房产的认购任务相结合,通过认购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供货量和地下室封顶等条件来确定货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节点。这样的结算方式旨在促进乙方积极参与甲方的房产认购项目,同时也为甲方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支付安排。
新华公司9月份购买了一台设备,支出50万元,为购买该设备支付增值税8.5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支付公司行政人员工资30万元,计提了福利费4.2万元,还提取了工会经资、教育经费1.05万元;支付公司办公等费用10万元;支付本月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100万元,生产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并按规定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支付广生费50万元,销售产品差旅费5万元;支付运动会赞助费20万元、行政罚款10万元;本月折旧费50万元,其中公司管理部门15万元,59太目应#所得形业20
我公司是销售农业机械一般纳税人,比如农业机械*旋耕机*,增值税是免税的,取得了农业机械的进项专用发票,且有税率的,应该怎么入账啊?这个专用发票要拿去抵扣或者做什么处理呢?
练习短期借款的核算(二)资料某公司2023年7月1日因生产经营需要,从浦发银行取得一项为期半年的生产周转借款200万元,年利率5.76%,借款利息按月提取,按季支付,到期还本。分别按照下列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1.7月1日取得借款;2.7月、8月末计提利息;(三)要求3.9月末支付此借款本季应付利息;4.10月、11月末计提借款利息;5.12月末归还借款本金、支付本季借款利息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万元,接受乙公司以一台不需要安装设备进行投资,该台设备的原值为90万元,已计提折旧15万元,已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万元,投资合同约定的价值为70万元,并约定此项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此项业务未取得专用发票
老师,请问: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一个在借一个在贷方,这两个名字不同说的都是同一个事,但是就是因为名字不同,如果进项税额从贷方转出,以前记在借方的进项税额数字还会有吧,比如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0,贷方银行存款,转出时借原材料10,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后来转到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贷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因为名字不同,以前记录的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10,实际已经交了,但是在会计软件里,进项税额10还是有的,老师我这样表述,您能明白我想表达的意思么老师您这边回复是都转到未交增值税,借进项转出10,贷转出未交增值税10,借转出未交增值税10,贷进项10,这样未交增值税一借一贷不是相当于没有未交增值税了吗,未交增值税不应该有数据10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2x19年11月5日签订不可撤销合同[1],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x20年2月5日以9000元/件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5000件,如违约需支付商品价值1%的违约金。甲公司准备开始生产时,原材材料价格上涨,预计生产该产品的成本超过合同售价。不考虑相关税费。要求:(1)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2]为9050元,甲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2)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9100元,甲公司对该事项的会计处理。
学友优教绑定不小心解绑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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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缴纳上月所欠办公电话费100元它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还是费用
2023.5.17入职,现在2024.9月,已经满一年,第二年有五天的年假,这年假是指2025.1月开始算,还是现在就可以休年假
这个公式什么意思?
什么解释
你问的哪个公式呢?
就是结算金额(1-A%/2-5%质量保证金)这个公式
一、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 这是根据实际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等计算出来的总货款金额,反映了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应得的全部报酬。 二、1 - A%/2 “A%” 通常代表投标系数,投标系数一般与乙方的投标报价以及合同定价机制相关。这个系数在不同的合同情境中有不同的具体含义和影响因素。 “1 - A%/2” 的部分可以理解为在结算货款时,对总货款金额进行的一种调整。可能是考虑到乙方在投标过程中的让利、优惠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这部分的作用是在结算货款时对总货款进行扣减或调整,以反映合同中的特定经济关系和约定。 三、再减去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乙方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而预留的一部分货款。 扣除 5% 质量保证金的目的在于给甲方一定的保障,确保在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用质量保证金来进行维修、整改或索赔等。同时,也促使乙方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所以,“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 ×(1 - A%/2 - 5% 质量保证金)” 这个公式整体的意思是在结算货款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投标系数和质量保证金要求,对乙方应得的总货款进行调整和扣除后,确定乙方在满足认购任务情况下每月可申请的货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