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红需谨慎,确认双方无争议。若已过时效,建议先沟通确认是否仍有追索权,再行操作。如有税务疑虑,咨询专业税务顾问为宜。
我们公司是旅游行业的,就是以充值的方式充在一个平台,然后那个平台我们订机票,他会给我们开票,开的是预付款充值。现在是因为疫情的原因,好多票都退了。然后我们就想要从这个充值卡里面把钱给取出来。但之前那个充值系统那部分钱的票他已经开给我们了。已经入账了。然后呢我想说要退钱的话,想让他们给我们开红票吧,这样就冲掉,但是他们说不能开红票。想让我们这边退多少钱给他开多少的票过去。老师你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行不行?就比方说我们现在要需要他在账户上退了50万。那么他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必须开一张50万的发票给他
开发票,一笔业务本来就应该只开一次相符的发票,不小心开多了几次发票,(尤其针对随货开发票的客户,每一次业务都随票,现在算起来,确实有已经业务对得上的普票,已经给了客户。开多的那些就在手上,手上有开多的第二联发票,开多的普票,需要冲红,才对的上每一次业务开一张普票。至于我们公司的其他客户,是后面才开票的,例如一张发票对应一个月业务的,那么哪怕不小心同一个月的业务开了2张一样的,其实也可以的吧,因为都是这些产品,单价都一样的,开多的这1张,少于后面没开发票的金额。)跨月了,应该冲红比较好,还是直接去税局承认由于个人糊涂,所以这样开多了发票,才冲红的。 我们一个月由于正常的退货或者别的开错原因,也有冲红,这些导致月冲红也算是比较多了。所以,冲红里面也有正常的,也有非正常的,正常的,到时可以解释,非正常的我不小心操作,还是直接和税局解释,比较好呢,免得开票系统提示开票异常?麻烦给出解答,怎么处理,自告奋勇的去承认呢,还是如何?
请问老师:20年12月我们给对方公司开了600万的专票,收回400万的款,余200万未收回,21年9月我们公司把公司名称,法人股东都变更了,但实际经营人还是我们老板,现在对方要付那200万给我们,让我们把之前已经开过的200万专票冲红重新开票给他们再付款,说是付款和票据保持一致,如果冲红200万专票会不会有风险呀……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怎么做比较合适呢? 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呀?
提问:老师我们是家典当公司。有一个客户在我们这里办理了最高额抵押贷款。贷款分三笔转给他的。当票开了三张。现在因为没钱偿还我们已经司法诉讼了。根据三张当票律师按照三个案件提起诉讼。现在三分判决书已经全部下来了。那我后面账务处理是根据三分判决书和相应的资金回收情况账务处理还是说可以把三个放一起处理?因为目前有一份判决书执行款到位了有利息收入。另两份还在执行中有可能会发生损失。所以问问看老师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我们公司之前委托其他设计公司做设计,设计费用20万,对方开的20万发票已经收到,我司也先支付了16500元的设计费,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只能终止协议。因为当时开具的发票已经跨年,只能让对方公司红冲,请问,会计做账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理?会计分录是不是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万 贷:应付账款 -20万 。做账时需要附上对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