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存现虚开发票的风险,必须要合同方付款
老师,我们是乙方,甲方通过丙方把车辆租给我们,但是发票是甲方开的,付款我们付给丙方,对我们有什么风险吗,合同三方一起盖章。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合同是10000,付了对方9800,对方给我们开9800的发票可以吗?有什么风险吗?
老师,公司用跟1的购买材料合同贷款,后由1支付给2,实际成本票是2提供,这样税务有什么风险吗,入账成本只能是2吧,要怎么弄才能规避风险呢,谢谢
老师: 我们和甲方签订的合同,没有直接给甲方付工程款,而是由甲方写委托支付申请,我们直接付给乙方,但还是由甲方给我们开票。这样操作主要害怕甲方不及时购买材料!很多这样的委托支付,这样流程可以吗?有没有风险?
老师,一份消防改造合同,合同约定是包干价97万。但实际操作其中30万付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开票,其中5万质保金付给另a公司,a公司开劳务费。这样是不是有风险?为规避风险,我们需要对方给我们出具一份怎样的说明吗?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老师,我们是有限公司与研究院签的合同,可能研究院是事业法人,觉得不能开票或者收发票,就找到一家公司给我们付的款,但是我们签合同都是与研究院签的,实际委托方也是研究院,签的是技术开发合同
研究院也可以去税局代开发票的,也可以收发票的
研究院当时找到那家公司给我们付的款,现在我们开发票开给研究院,对方说不行,得发票抬头开那家公司的,可是我们签的合同是与研究院签的,这账怎么闭合了
开票是应该开给合同方,打款应该是他打款的。跟对方协商重新打款
老师,可是那个款60万是2022年5月份到账的,可不可以现在把这笔账60万退回给这家公司,要求研究院给我们打款
可以的,先和对方协商好
老师,那退回给这家公司60万,有没有一个合理的理由退回,该怎么说
就是不能第3方打款,税局会认定是虚开发票
老师,那如果说我们之前签的合同跟研究院签的,我们双方协商作废掉,再重新起草一版与这家公司签的合同,那这种是不是也可以
你提供服务给谁就开票给谁,不能虚构合同
老师,关键是我们开票给研究院了,但是打款方是一家公司,就是不知道该怎么合规合理
现在是叫研究院打款
那打款那家公司是2022年打的款一直挂到现在,现在再退回去,我怕这个过程也有风险
所以现在需要跟对方协商,不然都没法处理。税局查到就是虚开发票
协商什么,老师,我越听越糊涂了
协商从新付款,你们这边吧款退回
老师,三方签一个委托付款协议可以不?
不可以的,税局不认可那个。
第3方公司付款会认定是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