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度未完成的研发项目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归集作为同一项目进行。 企业的研发项目通常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上一年度未完成的研发活动在新的年度继续开展是合理的情况。只要该研发项目的目标、内容等核心要素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就可以继续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费用归集。 当然,如果在新的年度,研发项目的性质、目标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并确定是否以新的项目进行管理和费用归集。但如果只是正常的项目延续,无需重新制定,可继续按照原项目进行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
在20年12月进行调动 研发费用从你管理费用科目里面增加一个研发费 从现有管理费用名下的其他费用科目转一部分费用到 这个研发费用中来 当中需要有 工资 (选定几位为研发人员) 折旧费(2020年当中购进的生产设备折旧部分)租金水电(结转大概40%进来)其他的一些日常开销 总研发费用占比金额 为收入的8%以上 那调一部分工资出来的话就是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贷:管理费用-工资 在总账里直接提取数据调可以吗?会影响之前的损益吗?
请问老师,单位为高新科技企业,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A项目立项时间1-6月,A项目按照截止到6月的研发费进行的加计扣除,而6-12月份发生的没有加计扣除。但是单位要上市,上市审计人员说如果没有完成立项的报告,7-12月份发生的研发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请问老师,财务负责人让我重新计算后覆盖申报,我想知道这种操作是否有税收风险。
1、研发项目是以前年度立项的,目前项目处于开发阶段,资本化金额计入开发支出,本年度还未转为无形资产,该项目在本年度发生的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金额需要填入优惠明细表吗?需要的话如何填列? 2、优惠明细表第40行年度研发费用小计,是否与第41行本年费用化金额与第42行本年资本化金额是否存在勾稽关系?第42行本年资本化金额是什么情况下填列? 3、以前年度自研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年度摊销,摊销额是否能计入新的研发项目再进行加计?还是说要单独摊销。另外该无形资产的成本中包含一些不可加计的费用,是否需要剔除后再按照10年进行摊销?除此之外,账上对自研的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加计时摊销额是否需要考虑减值的影响
老师好,做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那个表,我填完以后那个其他相关费用那里是黄色的叹号,但数据我肯定填对的,我点住叹号上面写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 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这个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要根据研发项目进行研发费用的归集。 他这个2023年的研发项目名称,编号以及起止时间之前都是第三方2024年初提供给我们的 ?然后我再根据他的项目时间去分摊修改,老师这个流程是不是不对?请问正确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项目名称是当年的还是之前年度结转的?
老师只要用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就必须更正上年的汇算清缴报表吗
老师好,请问我们单位过节买了一些好烟好茶送礼,这个怎么做账务处理比较好?
老师,我们这个月销项税少,进项税多,我可以少勾选点进项吗?余下的下个月再勾选可以吗?
未分配利润是扣除向股东分配后的利润吗?
老师您好,电子税务局年度财务报表没有推送。我怎么去查找到,谢谢老师
我现在在旅游公司上班,请问老师有旅游业做成本的表格吗?
固定资产汇算清缴时填表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假如25年汇算清缴一次性税前扣除,那以后怎么纳税调增呢,想在几年内调增都可以吗,比如买车100万,一年调增1万可以吗
老师请 问下,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不是到最后一期摊完余额 为0?
老师,你好,添加办税员用别人的手机号,法人扫脸验证能见到吗
老师你好,请问上月盘点库存加多了5万,有利润,那本月是否应该在盘点库存减回5万?
老师 有个问题一直不明白 一个研发项目是对应一个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么?还是有什么区别? 我们那个单位不太规范 我看都是根据专利名称来定的项目名称? 这样是可以的么有什么风险?
一个研发项目不一定对应一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它们之间存在以下区别: 一、研发项目与专利的关系 一个研发项目可能产生多个专利: 大型的研发项目通常会涉及多个技术创新点和改进方向。在研发过程中,可能会针对不同的技术环节或创新成果申请多个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全面保护研发成果。 例如,一个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项目,可能在电池材料、电池结构、充电技术等多个方面取得创新成果,从而申请多个不同类型的专利。 多个研发项目可能对应一个专利: 有时候,不同的研发项目可能在某些技术领域有交叉或共同的创新点,这些项目的成果可能共同支撑一个专利的申请。 例如,企业同时进行了多个电子产品的研发项目,而这些项目中都涉及到一种新型的节能技术,最终可以将这个节能技术申请为一个专利。 二、以专利名称定项目名称的风险 局限性: 专利名称通常侧重于对技术创新点的简洁描述,可能无法全面涵盖整个研发项目的范围和目标。以专利名称来定项目名称可能会使项目的定义过于狭窄,不利于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评估。 例如,一个名为 “新型传感器专利研发项目” 的名称,可能只突出了传感器这一特定技术,而忽略了项目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技术研发、市场调研、产品测试等重要环节。 缺乏灵活性: 研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而专利名称一旦确定,通常较难更改。如果以专利名称来定项目名称,可能会在项目调整时造成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的情况,给项目管理带来混乱。 例如,项目在研发过程中发现新的应用领域或技术方向,需要对项目的范围进行扩展,但由于项目名称受到专利名称的限制,可能无法准确反映项目的新变化。 知识产权风险: 以专利名称定项目名称可能会导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够全面。在研发项目中,除了可能产生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秘密、Know-how 等。如果仅以专利名称来定义项目,可能会忽视对这些非专利知识产权的保护。 例如,一个软件研发项目中,除了申请软件著作权专利外,还可能存在一些独特的算法、用户界面设计等未申请专利的知识产权。如果项目名称只围绕专利展开,可能会忽略对这些非专利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所以,以专利名称来定项目名称存在一定风险,建议企业在确定研发项目名称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目标、范围、技术特点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一个能够准确反映项目实质的名称,以便更好地进行项目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好的,明白了,那就是一个研发项目可以包含多个专利, 一个专利也有可能包含多个研发项目,但是我们在归集研发费用的时候是根据研发项目去归集的,对吧?老师?
同学你好 对的,理解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