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选择“取消”,然后正确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信息,确保建筑服务发生地与企业注册地的信息一致或按实际业务情况调整。
2.海峰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 开发了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 工日期是2015年1月10日,2016年2月1 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年4月30日共 取得预收款5250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 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房地产企业对上 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 该企业2016年6月又收到预收款5250万 元。2016年6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 票10500万元(含2016年4月30日前取 得的未开票预收款5250万元,和2016年 6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 转移手续。 2016年6月还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 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0万元(其中:注 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经计算,本 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1500万。 要求分别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 计税方法计算该企业在7月申报期应申报
A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商业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2022年9月A公司将B项目中栋商业大楼转让给C公司,收到预收款5250万元,同月办理交房及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商业大楼可售面积占项目总可售面积的50%,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款及拆迁补偿费为2000万元。A公司选择一般方式计税,当地契税税率3%。由于纳税人A公司和当地税务机关观点不一致,导致税企契税成交价格产生分歧。他们的观点如下:纳税人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税企双方谁的观点符合税法规定?你认为站在税法角度,关于契税正确的观点是什么(包括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契税税额)。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增值税契税税税差异风险应当如何识别与应对。
A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商业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2022年9月A公司将B项目中栋商业大楼转让给C公司,收到预收款5250万元,同月办理交房及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商业大楼可售面积占项目总可售面积的50%,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款及拆迁补偿费为2000万元。A公司选择一般方式计税,当地契税税率3%。由于纳税人A公司和当地税务机关观点不一致,导致税企契税成交价格产生分歧。他们的观点如下:纳税人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税企双方谁的观点符合税法规定?你认为站在税法角度,关于契税正确的观点是什么(包括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契税税额)。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增值税契税税税差异风险应当如何识别与应对。
请问一下,开票时的跨区域标志,选择是,是根据销售方与购买方注册地不在同一地来判定,还是根据提供的建筑服务项目所在地是异地来判定
老师,建筑服务发生地与销售方注册地址未在同一县市,您当前选择的跨地市标志为“否”,请确认是否开票?这是什么意思啊?
老师这月社保申报为啥不显示医疗保险呢
请问这样装订可以吗哈哈
老师好,麻烦请教一下我给代账的公司处理了老账,查账查出600万其他应付款款,转给老板,其他应付款销账600万,给老板转了600万,再收到发票再继续冲其他应付款,能消掉一部分发票,解决了利润低的问题,收他多少钱合适?
老师想去高新企业面试,老师可以讲一下高新企业
老师,如果当期所得税和印花税计提的不对,已经结账了下期怎么补计提?分录是什么?
老师,请问下公司即将关闭,剩余的存货可以折价销售给同市场的个体户吗?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的发票十三个点,价税合计等我我们公司的库存成本,这样操作可以吗
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教附和地教附优惠多少?
老师,请问一下企业工商年报在6月30号之前已经公示了,但是7月现在又发现不对还可以改正吗?现在改正的话有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出口FOB,就是我们现在是收到了海运费发票,然后我们也给开具发票的那一方付了运费,那这一笔费用后期是谁打还给我们
老师结转成本按照什么比例结转
只是跨区,没有跨市,跨地市标志也要填是?
是的,即使只是跨区,但系统要求区分是否跨地市,所以应选择“是”,然后按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
选择是又弹出要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信息 这个没有
如果没有这个编号,建议联系项目所在地的税务局获取,或者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在此情况下,可能需要先完成相关报验登记手续。抱歉,该问题暂时不太清楚,可以重新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