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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营利口腔诊所的税务优惠有哪些

2024-10-17 23: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0-17 23:52

您干!民营营利口腔诊所的税务优惠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这意味着诊所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民营营利口腔诊所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免税‌:对于符合条件的财政拨款、捐赠收入等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不纳入所得税的计税范围‌。 此外,对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并且对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这些政策能够进一步减轻民营医疗机构的税收压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医疗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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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654 追问 2024-10-18 00:00

免征增值税是在什么情况下免征,还是所有都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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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18 00:09

医疗诊所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则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包括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服务)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申报备案‌:诊所需向税务局申报备案,并按期进行免税申报(即使免税也必须申报)‌。 具体政策实施建议拨打税务局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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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小微的话享受小微的优惠
2020-12-17
您好,主要的政策就是免征增值税的
2023-02-13
您好,这个的话是免的,对
2024-03-25
你好,这是税务总局的发文你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2-03-25
对的,同学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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