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有限公司个人股东不还钱,年底就得做分红。

东海公司,南航公司两个投资人决定合股投资8000万元经营一家商城,其经营范围主要为服饰,家用电器和日用百货,并开设一个冷饮店,以租入三层楼房一栋,其中一楼经营日用百货,二楼经营服装,家用电器,三楼为冷饮店。营业执照已办妥,准备开业。请为公司设计一套会计制度,监视前调查获得以下资料。公司名称为江河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已在银行开立账户,除两家和股投资外,还准备向银行贷款和吸收他人资金,但他人投资不作为股份,只作为长期应付款,按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10%利息商城和冷饮店均需重新装修后方能开业,需购入收款机,货架,柜台,音响设备,桌椅等设备,输车辆冷饮店的收入作为非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商城购销活动中,库存商品按售价记账,可以赊购赊销。故请的安保保洁人员若干人每月按计时工资计发报酬,奖金视营销情况而定,房屋按月缴纳租金,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我是公司要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共同费用应在商场和冷饮店之间按比例分摊利润,要按商场和冷饮店分分别计算税后利润,按规定提取公积金。问题与任务:江河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应如何设计会计科目?
老师,那个客户,他对公户有钱,他现在想从对公后面提100万出来,拿去买房子,然后他提这100万,是以股东借款的方式提的,提到个人名下,然后,他打算这100万分一年或者是两年的时间,每个月都还一点钱进去,如果分一年的话,他每个月就存个十几万,这样子存进去。我就想了解一下,这一一百万的金额是不是可以的,因为我听有部分财务说只能搞50万。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我才想确认一下,提100万的话,他是要开支票的方式去银行拿吗?还是说他直接去银行柜台操作,直接转100万出来,在银行柜台那里就直接,转的时候备注是借款股东借款
老师,这道题您能解答一下吗,我追问不了,只能重新发起一个问答,谢谢老师。2019年苏某在甲公司工作,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0,每月负担三险一金1200。在2019年期间于3月兼职为乙公司网站提供技术服务,获得报酬8000元,并于6月在丙出版社出版一部小说,获得稿酬9000元,在10月提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给丁公司获得收入5000元。其他资料如下:(1)儿子正在上小学,现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100%扣除;(2)苏某本人是在职博士研究生在读;(3)苏某去年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现处于偿还贷款期间,每月需支付贷款利息1300元,已与丈夫约定由苏某进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4)苏某的父母均已满60岁,与姐姐和弟弟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约定由苏某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800元。要求:请计算苏某2019年度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老师您好!我所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的是医疗行业,免增值税,规模比较小。有两个问题需要请教您 第一个:因我接手前面的会计账务不久,接近年底了我把账梳理了一遍,发现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科目还有接近两百万的借方余额没有转出,我查了后发现是几年前买的资产和装修款没有开发票的原因所以一直挂着账,我想写个情况说明把他转出相应的科目,后续汇算清缴时再做调增处理,不知是否可行,或者有无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做为支撑 第二个:清查时发现应付账款的科目中有几家供应商已经停止合作2年了,但是账上还有欠着对方的钱挂着账(实际上其实已经付清对方的款了),我也想写个说明由领导审批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操作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规,请问老师有其他办法吗?
老师:2018年我司股东甲用公司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借款500万,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了,期间没有还本金和利息。公司其他股东表示宁可银行债权被法拍,也不会让公司承担不属于公司的债务。于是在24年9月份银行把对我司持有的债权进行法拍。自然人A竞拍成功享有对我司的债权及所有的一切从权利。变更前的账务处理:【本金】 借:其他应收款——甲500万 贷:短期借款——银行500万 【利息】借:其他应收款——甲200万 贷:应付利息 200万 问题:1、变更前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变更后账务处理怎么做
请问老师,公司规定每个员工每月有500元餐费补贴,员工出去吃饭开发票后报销,记入职工福利后,还需要给员工报个税吗
老师,服务员,厨师的工服放到哪个科目
老师 现代服务还能用吗
怎么避免工资尽可能的不缴纳个税
CIF条款下,走国际快递,保费已经含在运费里面了,不能单独提供保险发票,这样行不行?
老师,购纸箱包装产品的,分录怎么做?
CIF,保险费包含在运费里,可以合并开票吗?
投资的时候借短期借款,货银行存款,赎回分录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老师中间差异做哪里,要不要报个税的
个人房子出租给公司,个人提供发票是去税务局代开吗
你好,我们公司的收入大概有1个亿左右,有6千万左右的成本,我想问下,剩余是公司的利润,如何把这部利润合理的拿给老板
亏的分红,,税局问起来咋说
因为年底他不还钱,所以给他做了分红。这个是政策规定,税法上就是这么要求的。
这个政策是哪条?发我下老师
财税[2003]15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