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拥有一块地,要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把它转让就要缴土地增值使用税。那以后就有买房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了。是这么理解吗?
老师您好 请问公司购买的商铺自用需要交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如果要交的话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房产证上的分摊土地面积作为基础 计算交纳对吗?
公司买了一块地要在上面建厂房。都说在建厂房期间将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进在建工程。 我的问题是:土地使用权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要交,厂房建好后房产税要交。那么摊销进厂房的那部分土地使用权不是即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又交了房产税吗?
税务登记在A城市,有一块土地在B城市,然后在土地上又建了房屋,这个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该分别交到哪里呢?房产税是属地原则吗
公司有块土地,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然后这块土地和地上的房产又要一起交房产税吗
请问懂孝彬老师在线吗?
直播间送粉丝的产品怎么做分录?谢谢老师
老师,事务所说没有加班费,但是有项目提成3%,说按合同金额的3%,那是不是按收审计费的合同金额啊,我问人事,他也不回答
老师您好,请问领料人,签字领料单,主要领的是备品备件,这个领料人签字了,领料用途需要写吗?
法人可以给自己发工资么?
老师,出差途中感冒了,然后打吊针,打车的费用可以在公司报销吗?
老师你好,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年报的时候,有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去年预缴了6001元,今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必须退其中的40%,我本来想调增利润,不想退了,但是系统出来的金额是必须先交了这40%,让后再让我退税,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每年都这样吗
您好老师,这样,我在人力资源公司上班,现在和甲方有签约合同价款是100万的劳务合同,按13个点收服务费,现在我们在结算的时候,甲方会计说我们重复收费,他说100万是含税的,计算服务费的时候要价税分离,按分离后的计算服务费,说审计说的,我就奇怪了,审计不是应该按合同价格来核算吗?!而且我们是按100万来开票的啊,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也是按合同价格来计算缴纳的呀!怎么到最后计算服务费要把合同价格价税分离后计算,不存在重复收费啊,审计不是按合同金额和票据来审计的呀,是吧,我都无语了,我就问问老师,我要怎么说
有没有注册公司的讲解
老师,我想问一个问题,就是我老板在这2026年三月份开始让我去补2025年第三季度的增值税,当时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要补缴450多万的收入,但是是电商收入是要免税申报的,然后第四季度也要补报400多万的收入也按照小规模的标准去补的,但是呢,我在补的过程中他就跳出来说要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继续申报,还是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我选择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生效日期是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的,但是我2025年第三季度跟第四季度的增值税还没有补报完,我这样的话会被需要补缴13%的增值税吗?在深圳这边,我怕如果突然要不叫的话,老板受不了会不会被要求赔偿税款。
就是说如果土地价值1000万,房1000万,房产税我要用2000万来交哟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房屋原值是这些。
还有哪个文件开始要求土地和房产一起缴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规定:“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987)财税地字第3号)规定:“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规定:“一、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因此,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