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没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六十六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起诉或申请仲裁后又撤回。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 老师,这两句我理解不了,到底保证人是还要承担保证还是不承担
起诉或申请仲裁后又撤回。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 老师,这两句我理解不了,到底保证人是还要承担保证还是不承担
下列关于共同诉讼的表述,错误的有( )。 A.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B.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D.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E.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被保证人列为被告,将保证人列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 B,E 【知识点】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情形有的是为共同诉讼人有的是为共同被告?
认真回答我的问题,标注题号,不要不会的乱答,否则差评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何理解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举例说明吗?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如何理解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 举例说明
不要敷衍,不要截图,不会的不要接 保证责任时间,时效 老师,我这块一直没明白, 1。如果一般保证,六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是诉或者裁债权人就行,还是必须诉或者裁到保证人?保证人的6个月才有效? 2.一般保证,只要诉到了债务人,他最后不能还款,强制执行也没用,就可以找到保证人,对抗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了?那这时候的六个月怎么起算,从啥时候起算? 3请老师不同情况说的细点,谢谢
分公司有什么特点吗?需要注意什么?谢谢你了
申报缴纳了印花税,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一定会有开票金额?
公司月中处置子公司,资产负债表不再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期初到处置日现金流,处置未收到现金,两表之间的现金差异怎么填列?
劳务报酬1000不用交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文件
老师,哈罗开的行程单能当发票用吗?它这平台开不了发票,顺风车的
老师晚上好,请问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这两个您有模版吗?
老师 我们是小规模纳税人 回收输液瓶制造颗粒的 回收输液瓶来回的车费直接借,原材料 贷,现金行不行
你好,老师,我公司2023年是小规模公司,2023年买了一辆车。价值20万,26年5月,我公司变为一般纳税人,5月把这辆车卖给个人。那5月份,这辆车是按小规模交税还是按一般纳税人交税。主要我们买这俩车时时小规模
我是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本月新签一个业务,某公司委托我们安排一批劳务人员去他们公司做事,要求我们发放劳务费,现在收到对方公司款项请问怎么开票?这些人员不需要交社保,不是派遣员工。
25年一年收入200万,剩下库存40万,这是合理的范围内嘛
那连带保证,仅起诉被保证人呢?还要列保证人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具有选择权,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那会列他们为共同被告吗?想知道的这个
您好,同时起诉的话就是共同被告
如果只起诉保证人,会列被保证人吗?
您好,不列的,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具有选择权,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