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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江苏新版电子税务局,异地预缴作废怎么操作

2024-10-29 09: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0-29 09:51

在江苏新版电子税务局进行异地预缴作废操作,一般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企业账号和密码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果您是跨区域报验登记户、跨区税源登记户,需在“企业业务”下方找到“特定主体登录”,点击该菜单后,页面“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后登录。 2. 找到相关模块:进入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的菜单中,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3. 进入申报作废功能:在【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通常会有【申报更正与作废】的功能选项,点击进入。 4. 筛选申报记录:进入申报作废功能界面后,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找到需要作废的异地预缴申报记录。 5. 执行作废操作:点击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右侧的【作废】按钮。页面可能会跳出提示框,确认是否要作废该申报,点击【确定】。 6. 确认作废结果:操作成功后,系统会出现作废成功的提示。如需查询被作废的申报表信息,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功能,或直接搜索【申报信息查询】,作废标志选择“全部”,可查看到已作废的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异地预缴申报已经扣款成功,可能无法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作废,需要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税务系统的更新和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关注系统提示信息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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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145 追问 2024-10-29 10:06

里面只有更正 没有作废。更正也更正不了 不知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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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4-10-29 10:07

如果作废不了有可能系统,你问问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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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新版电子税务局进行异地预缴作废操作,一般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1. 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企业账号和密码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如果您是跨区域报验登记户、跨区税源登记户,需在“企业业务”下方找到“特定主体登录”,点击该菜单后,页面“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后登录。 2. 找到相关模块:进入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的菜单中,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 3. 进入申报作废功能:在【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下,通常会有【申报更正与作废】的功能选项,点击进入。 4. 筛选申报记录:进入申报作废功能界面后,选择申报日期范围、税款所属期等筛选条件,找到需要作废的异地预缴申报记录。 5. 执行作废操作:点击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右侧的【作废】按钮。页面可能会跳出提示框,确认是否要作废该申报,点击【确定】。 6. 确认作废结果:操作成功后,系统会出现作废成功的提示。如需查询被作废的申报表信息,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功能,或直接搜索【申报信息查询】,作废标志选择“全部”,可查看到已作废的申报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异地预缴申报已经扣款成功,可能无法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作废,需要联系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税务系统的更新和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关注系统提示信息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2024-10-29
您好 请问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么
2021-10-16
你好,不一定的呢,有的地方税务可以,这个不是普遍的
2021-09-25
您好,以法人的 身份进去,增加办税人就可以
2024-09-23
您好,以下操作您参考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增值税预缴表的填写: 值税预缴表的填写: 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时,首先要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这是一张单独的报表,发生一次预缴义务,就需要填报一次,预缴一次。 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不需要填写。 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项目的名称。 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的具体地址。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或收到的预收款金额;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支付的分包款金额(含税);第3列“预征率”,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一般计税预征率2%,简易计税征收率3%);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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