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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销售旧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成本都是用评估价吗?

2024-11-01 00:0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4-11-01 00:59

同学你好参考以下看看,不是都用评估价。有发票的可以按发票金额加计扣除(每年加计5%),有契税完税凭证的契税也能扣除;没有发票也没有评估价的核定征收;能取得评估价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可按评估价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和相关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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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参考以下看看,不是都用评估价。有发票的可以按发票金额加计扣除(每年加计5%),有契税完税凭证的契税也能扣除;没有发票也没有评估价的核定征收;能取得评估价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可按评估价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和相关税金。
2024-11-0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10-04
是否缴土地增值税:有偿转让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必须缴土地增值税。 房产扣除项判定:转让旧房按评估价(经税务确认的重置成本价 × 成新度折扣率);土地按原值 500 万(能提供支付凭据);若不能取得评估价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可按发票金额每年加计 5% 计算扣除。 简易计算示例:应税收入 1100 万(不含增值税),扣除项 = 土地原值 500 万 %2B 房产评估价 700 万 %2B 转让环节税金 %2B 评估费(经确认),增值额 = 1100 万 - 扣除项,按超率累进税率算税额
2026-01-04
购买旧房地产的契税已包含在评估价中,不再单独抵扣
2022-08-23
同学你好,根据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应按照( )——C 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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